郑州市民王景义曲折卖房记

首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郑州市民王景义曲折卖房记

2015年3月份,郑州市民王景义通过房产中介郑州港悦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准备卖出名下的一套房子,令他万万没有想到,卖房过程中的一波三折让王景义吃尽了苦头、内心备受煎熬,买房人的不断变卦和郑州法院的蹊跷判决令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明明是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却维权无门,令人匪夷所思,近日,王先生把自己卖房的经历按照时间发生的顺序记录下来,呼吁有关部门能给予公正对待。

2015年3月31日,在房屋中介公司(郑州港悦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现场相关人员有:卖方姜绵云、王景成。买方申晓黎,中介经办人于建立及另外一名女员工。

2015年4月24日,姜绵云、申晓黎、于建立三人在百福街工行存上了房屋解压款48万。

2015年5月5日,卖方姜绵云、王景义及中介公司的另外一名员工三人去二七路工行去办理48万还款手续(通知申晓黎他有没去,于建立另外有事也没去。)贷款还完当日下午王景义、姜绵云夫妻二人就去位于黄河南路的郑东新区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解压手续。

2015年5月6日,我方通知中介:于建立告诉申晓黎可以办理公积贷款了,于建立回复说再等等申晓黎还办不了。2015年5月21日,卖方再次通过中介催促申晓黎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得到的回复是申晓黎还是不能办理。

2015年5月27日,卖方通过中介催促申晓黎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得到的回复是申晓黎卖房还没归上档所以无法办理。

2015年6月1日,卖方通过中介催促申晓黎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代手续得到的回复是无法办理。

2015年6月2日,卖方通过中介催促申晓黎尽快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得到的回复是还是无法办理。

2015年6月13,日卖方通过中介告知申晓黎如果再不能办理贷款卖方将解除合同。申晓黎仍然没有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2015年6月14日,卖方通过短信和彩信的方式分别通知了中介经办人于建立和申晓黎本人,合同解除。

2015年6月15日,申晓黎通过短信回复卖方同意合同解除。

2015年6月16日,卖方通过中介经办人于建立催促申晓黎来谈合同解除事宜,申晓黎未作回应。

2015年6月17,申晓黎仅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利用公职影响到郑东新区房管局对卖方的房屋实行非法异议登记。

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卖方的房屋实行冻结,无法交易。

2015年7月6日申晓黎起诉卖方。

2015年8月8日,卖方收到法院传票。2015年8月中旬卖方去法院交应诉材料、民事反诉状及两份调取证据申请书,法院告知卖方民事反诉状不予受理。两份调取证据申请书直至一审判断完毕以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而不予调取。

2015年9月11日,在对方律师没有特别授权而且迟到35分钟的情况下法院强行调解未果。法院有明显袒护买卖方的意思?

2015年11月24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庭的情况是:本案是普通程序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不见合议庭成员只有一名书记员在记录,对方律师迟到30分钟法庭不闻不问,当庭在不具备调解的情况下强行调解未果,书记陈玲军在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对当事人王景义的发方屡次高声斥责,对对方律师则轻声细语亲如兄弟偏袒之意太过明显,直至庭审结束时在当事人王景义的强烈要求下主审法官吴瑞艳才出现。出现之时第一的间就是大声斥责当事人王景义。

2015年12月24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为了掩盖同年11月23日非法开庭的事实而补开一庭重新审理此案,在经11月23日当庭质证过的证据和材料双方都签字画押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吴瑞艳又要重重新质证真不知道吴法官是何居心。庭审当的材料以王景义拒绝签字为由而不让王景义签字。

2016年4月20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判王景义败诉。 2016年5月24王景义不服郑州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调取证据申请书。

2016年7月7日(具体记不住清楚了)在当事人王景义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和传票的情况下在7月6日快下班时通知王景义第二天开庭审理。庭审中主审法官宋江涛对当事人提交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以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而不予调取。

2016年8月底,郑州市中院二审判王景义败诉。 2016年9月7日判决书送达。

买方(申晓黎)于2016年9月30日在未通知卖方(王景义)情况下往王景义的帐戶上打了80万块钱。王景义于2016年10月20日又将80万块钱退还了申晓黎。

2016年11月3日去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6年11月7日,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董法官电话通知我(王景义)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并和我(王景义)约定下一周让我们双方当事人去他办公室(高新区法院728办公室)说说。

2016年11月7日,高新区法院(在对方没有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对我(王景义)的银行帐户进行了查封并且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后经两次索要仍然不给。

2016年11月21日,买方(申晓黎)支付卖方(王景义)83万块钱并从中扣除诉讼费16500元左右

2016年11月23日上午,高新区人民法院董法官用申晓黎的手机打来电话,说11月25号再不去配合对方(申晓黎)去房管局过户就要对王景义实行罚款并且拘留。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1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17051177829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