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国企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年底出台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实施若干重要举措,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
《意见》共计四大方面14项具体举措,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批近期可操作可实施,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的政策举措。第一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第二方面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第三方面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等。第四方面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
《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专家分析称,提到东北振兴中的制度改革,国企改革是绕不开的话题。此前出台的《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初步对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进行了工作安排,其中就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记者了解到,在此轮国企改革之中,力求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有关方面还将推动驻东北央企与地方协同发展,以及支持东北地区部分城市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记者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