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等十个城市将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1月15日记者曹梦涵从财政部网站获悉,10个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将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执行。
这十个城市分别是,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宁波和郑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