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博昊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贸易术语的转移
北京中博昊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家针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11种贸易术语中,E组的交货时间是工厂交货,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是指买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即工厂、工场或仓库等)将尚未出口清关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完成交货义务,风险由此转移到买方。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已置于买方支配下为止。在此术语下,如果卖方以通知或合同规定确定了买方交货和买方接受货物的确切日期或交货期限,而买方在该日期或期限内没有接受货物,风险自该日期、期限届满时起转移至买方。
与E组相比,D组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比较大。货物在运输终端交货(DAT)、目的地交货(DAP)、完税后交货(DDP)交买方接管,风险的转移也随着货物的交接而转移。
F组、C组的术语是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差别在于F组的是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C组是交给卖方指定的承运人。这一承运人应该是由买方委托的。如果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或由卖方雇用车船代为运送,都不能将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卖方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货物,则是以双重身份出现,既是卖方,又是承运人,运输途中出现的损失很可能由于卖方的不慎所至,而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买方是不合理的。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IF术语中,它们的风险转移点是相同的,都是以货物装上装运港指定船只为界。货物一旦装上船,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都由买方承担,无论货船停靠在码头上、在运输途中、还是在到达买方目的地后。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下,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货物的交货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有着细微的差别。
“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这一原则很好地适应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采用。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例如在FOB条件下,买方负责委托承运人到卖方货物所在地或港口取货,卖方将货物在该港口交给承运人控制、管理。但货物的风险并非就由承运人来直接承担,而是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时由买方本人承担。从理论上讲,买方委托的承运人就是买方的代理人,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也就等于交给了买方本人。于是我们将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当卖方不持有提单,而且货物不再处于卖方实际的或法律的控制之下时,就把风险责任归于买方,这是否真正公平?实际的情况是,货物一旦装运,其就脱离了卖方的控制(归于承运人控制下),但是这些货物也未为买方所实际支配、占有。结果只能是:将风险转移于买方无疑是使卖方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好的办法仍然是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