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双限双竞”拍卖三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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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双限双竞”拍卖三块土地

深圳龙华民治办事处、大鹏办事处大鹏中心区、坪山沙湖社区三块土地拍卖。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销售房价和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地价限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向上竞人才住房面积。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按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进行销售。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6〕2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808-0020等三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最高地价限价(人民币、万元)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土地使用年限(年)

A808-0020龙华民治办事处居住用地23558.3611779021500028000010750070

G16506-0144大鹏办事处大鹏中心区居住用地18206.555826152000680002600070

G11314-0092坪山沙湖社区居住用地33383.04165950175000228000875007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销售房价和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地价限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向上竞人才住房面积。

(二)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按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进行销售。其中:

A808-0020宗地商品住房预售时销售均价必须低于周边同类预售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5.67万元人民币,最高销售单价不得高于5.98万元人民币;

G16506-0144宗地商品住房预售时销售均价必须低于周边同类预售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2.7万元人民币,最高销售单价不得高于2.85万元人民币;

G11314-0092宗地商品住房预售时销售均价必须低于周边同类预售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3.06万元人民币,最高销售单价不得高于3.23万元。

(三)本次出让宗地应按规定配建人才住房,其中:A808-0020宗地人才住房配建面积不少于31821平方米;G16506-0144宗地配建面积不少于10952平方米;G11314-0092宗地配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最终须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由前述规定配建面积与竞得人所竞面积加总得出。

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

(五)本次出让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六)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装修。

(七)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销售后且自小业主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其余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G11314-0092宗地涉及斜坡类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中易发区,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和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竞买申请人可到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查阅评估报告;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处理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九)本次出让宗地中的居住部分应按《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2014]193号)的要求开展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竞得人可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由联合体各方联合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境外机构或个人竞买土地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相关规定。

(原标题: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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