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调控升级:首套房商贷未结清者,二套房首付至少六成
11月9日晚,杭州发布住房限购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升级。政策规定,11月10日起,杭州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以及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前期限购以及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商业性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基础上,经杭州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起,杭州进一步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并上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限购政策方面
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贷款方面
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于三种情形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同时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等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政策回顾——
2016年09月27日
杭州调控紧急加码:限贷来袭!落户暂停!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杭州自9月28日起同步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两项措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三箭齐发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09月26日
再来一记调控组合拳<州土地新政,专治高价地各种不服
为保持杭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近期市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公布主城区年内具备土地出让条件的地块35宗2289亩(其中住宅用地26宗1902亩,土地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有计划、有节奏、有区域、有结构"的原则适时推出,加大土地供应。同时,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区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
2016年09月18日
9月18日<州紧急出台"限购政策"
9月18日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的限购政策,即自9月19日起,暂停在杭州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房。
早前消息,从11月10日开始,杭州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1月9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力不低于60%。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调整实施范围,是购买位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