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布 大力推动新能源发展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十三五”电力发展的行动纲领、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文件、布局重大电力项目的重要依据。
《规划》内容和体制改革并重,从供应能力、电源结构、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科技装备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等八方面绘制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蓝图,尤其强调将大力发展新能源。
大力发展新能源
《规划》着重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电光电。
在11月7日举行的《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表示,《规划》要着力解决现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弃风弃光问题。他表示,弃风弃光主要是由布局、电网输送、系统调解能力三方面原因造成的。“十三五”期间要进行布局上的优化,一些弃风弃光的地区要有序发展、适当放缓规模和节奏;还要坚持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并举的原则,以就近消纳为主,促进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根据《规划》,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约500万千瓦。按“分散开发、就近消纳为主”原则布局光伏电站。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按存量优先原则,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规划》还提出,积极发展水电,统筹开发与外送。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3.4亿千瓦。
按上述步骤,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15%。以此为目标,届时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7.7亿千瓦左右,同比增加2.5亿千瓦左右;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1.1亿千瓦以上;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电改“五步走”
在对电力发展内容进行改革的同时,《规划》还为电力体制改革勾画了蓝图。《规划》要求,“电改”核心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启动,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以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一是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二是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交易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三是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四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2020年前逐步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五是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2018年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
《规划》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万-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发电装机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约5000千瓦时,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对此,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黄学农指出,与“27%”目标相匹配的是《规划》提出的4500亿电能替代目标。他强调,电能替代意义重大,是《规划》重点任务,可提升我国电气化水平,能进一步扩大电力消费,缓解部分地区面临的电力富余和系统调峰问题,以及个别地区严重“窝电”问题。
此外,《规划》还针对电网发展、综合调节能力、节能减排、民生用电保障等方面进行了预测和目标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