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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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1日起实施

1日起,广东全省范围内开始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登记制度改革。此后,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据了解,广东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比全国实施的时间提前一个月。

此前,个体工商户办证需在工商局(含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局(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新颁发或换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改革不设过渡期,对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016年1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换证均无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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