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标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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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标准下调

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准入要求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6]34号

关于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

准入要求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作用,促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批复(银市场〔2016〕22号),符合以下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债券投资交易: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机构或合伙企业等组织,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持续经营不少于一年;

二、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的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持有或管理的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组织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具备相应的债券投资业务制度及岗位,所配备工作人员应参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银行间市场中介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非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要求做好备案、开户及联网工作,并合规开展债券交易业务。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同意调整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准入要求的批复(银市场〔2016〕22号)

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

人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35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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