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工冒充军人骗财骗色 损害军人形象被刑一年
23岁的汽修工小胡(化名)冒充消防武警,通过微信与29岁的微微(化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最后以不够钱购买奥迪车为由,骗取微微人民币3万元。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胡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汽修工“摇身一变”消防武警
小胡曾在广西武警服役,2013年退役后在珠海一汽车维修厂工作。2015年11月的一天,小胡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微微认识,为博取微微的好感,小胡给微微发一些自己以前当兵时拍摄的照片,谎称自己现在是消防中队的武警,负责驾驶消防车。三天后,两人相约见面。为骗取微微对其身份的信任,小胡穿上自己在广西服役时的武警制服,并将见面地点约在消防中队附近的汤面店。饭后,微微要送小胡回单位,于是小胡在离消防中队门口50米的地方要求下车,然后步行离开。
2015年11月底,小胡谎称要去广州参加集训,回来后就为微微购买一辆奥迪汽车,让微微先去看车,并将销售顾问的电话给微微,告诉她看中了车就和顾问联系,集训回来他就付款提车。几天后,微微告诉小胡,自己在奥迪4S店看中了一台30万的白色奥迪A4运动版汽车。小胡“集训回来”后打电话给微微,说随时可以提车,但是自己的银行卡只有27万,希望微微可以预支3万元。微微答应,并通过手机银行将3万元汇入小胡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小胡收到汇款后,将微微的手机号码列入黑名单。微微找不到小胡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损失
2016年2月2日,小胡在汽车维修厂负责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次日,小胡的家属代其向微微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微微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胡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损害了军队声誉和军人形象,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最终,判决被告人小胡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