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正在建立企业债券市场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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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正在建立企业债券市场信用档案系统

记者近日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获悉,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结算公司在京召开“2015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启动会”。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建立企业债券市场信用档案系统,这次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将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主承销商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据悉,此次启动会旨在规范主承销商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提高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2129号),委托中央结算公司组织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

近年来,包括企业债券在内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信用违约等风险事件也逐渐显现,对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中介机构在债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间未能做到履职尽责,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在此背景下,开展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尤为重要。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强调,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有利于规范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行为,有利于提升中介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有利于企业债券和整个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悉,财金司有关负责人在启动会上对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公正公平,注意保密。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单位,要保证填报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瞒报、漏报、虚报的情况。各参评机构、专家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填写评价表格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主承销商企业债券承销情况;其次,加强沟通,及时反馈。由于评价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相关主承销商、参评机构和专家应主动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评价表,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最后,落实整改,改善服务。评价工作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主承销商通报这次评价工作的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承销责任意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使信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结算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构建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是重中之重。中央结算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央金融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长期服务于企业债券市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全程支持和参与企业债券管理体制改革,既是企业债券发行方式历次改革的实施平台,也是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持续性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平台。去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企业债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委托中央结算公司开展企业债券第三方评估和相关信用建设工作,此次主承销商信用评价工作,就是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陆续出台了7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和2个联合激励备忘录,大幅提高了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的“信用中国”网站已于去年6月上线,“信用中国”是中国第一个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自然人信用记录汇集起来以供各类经济主体查询的网站,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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