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落实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做法
近年来,云南认真落实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和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一是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精神要求以及国家部委关于农村电子商务的通知和文件要求,云南积极争取,2015年,通海县、宾川县等八个县市被列入2015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48亿元(每个县1850万元)。2016年,云南省禄劝县、镇雄县县等15个县市被列入2016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25亿元(每个县1500万元)。2015年和2016年,云南每年安排1000万元分别在迪庆州、丽江市和曲靖市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云南省农村将在物流产业、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幅综小与发达省市的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云南省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二是开展了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该行动计划,结合电子商务扶贫的作用,推动在全省贫困乡镇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相关州市建设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构建全省州市、县、乡镇三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2015年,云南在全省12个州市、26个县市、144个乡镇建立电商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投入资金4880万元。2016年,按照全省贫困乡镇全覆盖的原则,计划投入资金5500万元在12个州市,81个县(市、区),建设517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