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避免双重征税?税务总局这个新规可要吃透
中国反避税又一重磅法规出台。
近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披露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定价申请门槛、定价谈签程序等内容,对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预约定价安排对企业至关重要,它是预先解决税务争议,提高税收确定性的有效途径之一,特别是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能够预先解决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的税收争议,从而有效避免双重征税。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9年出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就给出了约定价安排安排管理给出了操作细则。此次《公告》则是在此基础上予以完善,于12月1日施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章节废止。
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有资格申请预约定价安排。
根据《公告》,有资格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税务机关接受其谈签意向。其二,税务机关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德勤税务评论称,相比此前法规,《公告》仅就关联交易金额设置了门槛,虽然门槛金额与原法规相同,但由于设置了3年的时间范围,更加关注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关联交易的连续性,实际上对适用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等条件,将被税务机关”优先”接受。而有涉税案件在身、相关资料准备不全的企业将被税务机关”拒绝”接受。
拥有资格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企业,也需要关注与税务机关谈签程序的变化。
公告中,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及执行流程为预备会谈、谈签意向、分析评估、正式申请、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与此前法规相比,公告将“审核评估”修改为“分析评估”,将正式申请调整至分析评估之后。
预约定价谈签及执行流程(资料来源于德勤税务评论)
德勤分析,预约定价安排的实务操作中,为了提高正式谈签阶段的效率,税务机关经常会将分析评估程序前置。此次公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了预约定价谈签的实务流程,并对具体程序的要求进行了细化。程序上的变化充分说明,分析企业的全面经营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并评估申请草案中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对税务机关是否接受企业提交正式申请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在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中,《公告》明确了价值链分析、地域性特殊因素等分析内容,并对全面考虑价值链分析及地域特殊因素的企业给予优先受理的待遇。另外,资料递交期限、利润水平监控等也都有了新要求。
此次《公告》出台一大背景,正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该计划旨在重构国际税收体系,展开多边税收合作,有利于避免因各国采取单边行动造成对跨国公司的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以及对国际经济复苏的伤害。
德勤称,结合实践来看,中国税务机关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受理日益谨慎和严格。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税务官员在实地信息收集、行业经济研究等审查方面的技术已逐渐成熟;另一侧面也是中国税务机关在国际税务领域地位和参与度的提升和确立的体现。对比公告与以往规定的变化,不论是谈签程序的调整细化,还是对于申请资料的要求,以及后续执行的监控管理,都可以看出中国税务机关在结合自身税务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加快了BEPS行动计划在中国落地的步伐。
胥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