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审议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建设实施意见
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贯彻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审议《关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建设的实施意见》
10月14日,中共交通运输部党组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关于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部党组书记杨传堂主持会议。在京的部党组副书记、部长李小鹏,部党组成员李建波、宋福龙、戴东昌、刘小明、赵冲久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结合交通运输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部属国有企业是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和完善党对部属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进部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
会议要求,部属国有企业党委要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坚定不移支持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能力,为国有交通运输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会议认为,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是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任务。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改革和完善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的法规架构,统筹立法项目的摆布和立法工作的开展,是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不同运输方式法律制度的衔接和整合,保障各种运输方式发挥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形成高效运行、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会议强调,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是推动依法行政、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协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任务。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科研支撑,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保障。法制司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