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求房地产经纪行业禁用“日光盘” 中介不能举牌销售
10月13日消息,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销售广告用语,取缔举牌销售、派发传单行为的通知》,要求禁用“日光盘”、“最优”等违规广告用语。
此次通知内容主要为两点:一是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照《广告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的广告用语,禁止使用诸如“日光盘”、“最优”、“最低”、“独家”等违规广告用语。
二是经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即日起,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采取举牌销售、派发传单等形式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此前在10月10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秩序,确保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落实,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形象,即日起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开展举报未备案房地产“黑中介”专项活动,欢迎广大会员积极参与举报活动,以实际行动净化行业发展环境。举报对象为: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中介机构、私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小区物业、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的地铺。
而今年8月,住建部就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销售广告用语,取缔举牌销售、派发传单行为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专业服务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期相关行政部门已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宣传进行了严厉查处。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照《广告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的广告用语,禁止使用诸如“日光盘”、“最优”、“最低”、“独家”等违规广告用语。
二、经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即日起,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采取举牌销售、派发传单等形式发布房源信息广告。一经查实,属首次违反的,依据《良好行为、不良行为清单》行为规定记列不良行为,并给予禁业三个月处分;对其所属机构、分支机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再次触犯的,直接吊销该人员星级服务牌,并依《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吊销人员两年内禁止从业。从业人员被禁业及吊销期间,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聘用。一经发现违规聘用被禁业或被吊销星级服务牌人员的,该机构处以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惩戒,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予申请星级。
三、此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沿街举牌销售行为的通知》即日起废止。
望各机构及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性规定,以专业、规范的形象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维护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同时欢迎社会公众、业内共同监督举报行业内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