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期去产能进度明显加快 明确降杠杆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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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近期去产能进度明显加快 明确降杠杆总体思路

国家发改委定于10月13日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实录:

赵辰昕:

第一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去产能和去杠杆有关情况

去产能方面。近一时期,我委、工信部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动去产能工作加快进度,取得积极进展。截至9月底,钢铁、煤炭两个行业退出产能均有大幅提高,相关部门正在核实进度数据,很快就会公布。接下来,部际联席会议将严格规范去产能验收工作,近日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培训,开展抽查验收,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近期去产能进度明显加快,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部际联席会议持续推动落实。8月4日、9月13日部际联席会议连续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工作往前排,督促进展慢的地区加快进度。对煤炭去产能工作进展缓慢的12个省区市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约谈。二是专项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部署,8月下旬起,部际联席会议组成10个组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督查,并深入有关市、县和企业,进一步宣传政策,传导压力,督促进度。三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专门成立跨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协调工作小组,常态化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供应秩序得到好转。四是今年奖补资金系数高,调动了地方多退早退的积极性。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去产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煤炭产量下降,价格出现回升,市场供大于求矛盾得到明显缓解,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也提振了相关行业的信心,改善了市场预期,缓解了通货紧缩压力。

同时应看到,近一时期,市场煤价出现了过快上涨势头,个别地区和一些电力、钢铁企业供应出现偏紧的情况。目前即将进入备冬储煤时期,为统筹兼顾煤炭行业去产能,保障稳定供应,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近日,部际联席会议与有关地区、有关行业和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召开专题会议了解情况,分析出现的问题,加紧对煤炭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会商和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9月初,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预案,并启动二级响应,日增加煤炭产量30万吨左右。9月下旬又启动了一级响应,日增加煤炭产量50万吨。此外,适当增加安全高效矿井的产能释放,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煤矿,今年第四季度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10月10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988万吨,比8月末增加918万吨,增长18.1%,可用19天;秦皇岛港存煤360万吨,比8月末增加98万吨,增长37.4%。

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将统筹煤炭去产能和稳定供应关系,对出现的供应结构性偏紧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全国煤炭供需形势基本平稳。

去杠杆方面。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杠杆”任务的一个重要文件。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即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意见》明确了降杠杆工作的原则,即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开展、统筹协调的原则。《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具体途径,即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七个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提出从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规范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良好环境。

此次同时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关于债转股对象企业,《指导意见》明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与结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无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关于定价和资金筹集,《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可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和转股价格,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关于政府的职责定位,文件明确了政府要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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