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常住人口不到300万 不得推“积分落户”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具体举措。
一是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技能型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方案》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二是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三是强化监测检查。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和政策效果,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
解读
方案首次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委
《方案》指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方案》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城镇化的系列要求,也是对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和精神的落实。
今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发布。该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为39.9%。杨宜勇提到,目前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有差距,因此国办出台的这项《方案》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差距,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也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这也将推动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杨宜勇表示。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这个方案首次出现了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委上的规定和提法。“对于不同规模城市的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也进行了分层次、细致的说明和要求。”陆杰华表示。
根据《方案》,将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
《方案》指出,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陆杰华认为,这一规定也是城市居住证门槛放宽、避免居住证高门槛的趋势。
杨宜勇则表示,现在社会也存在进城农民不愿户口“进城”的现象,但是这项方案并不是“被落户”,而是充分尊重群体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在城市落户的一项方案,而且,这一方案的很多措施也是解决了农民群体落户城市的后顾之忧。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