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维良:市场化、法治化本身就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10月10日记者从国务院网站获悉国务院今日就《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表示,市场化、法治化本身就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具体在开展债转股过程中最主要防范道德风险、防范债转股之后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风险和防范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的风险。
连维良指出,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应该说是这次债转股的最大特点。法治化债转股的核心内涵有两条:一是债转股谁作主;二是按照什么规则进行债转股。市场化原则就是强调债转股谁作主,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而不是由政府说了算。当然,也不是某一个单一的市场主体说了算,而是相关的市场主体协商确定。
法治化原则就是强调债转股的所有市场主体,债转股的各个环节,涉及债转股的所有行为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依法进行。你讲到市场化债转股和法治化债转股的好处,简单说,就是高效、公平、规范。市场化债转股实际上就是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这样一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另外公开、透明,能够更公平、更规范。
连维良强调,市场化、法治化本身就是防范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具体在开展债转股过程中需要防范哪些风险,根据以往的经验,主要是防范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借债转股之机恶意逃废债务,避免成为免费午餐,这是要防范的风险。
二是防范债转股之后债权变成股权了,避免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带来的风险。如果债转股之后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改革改制不到位,债转股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不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一点非常重要,需要防范这方面的风险。所以,《意见》上特别强调,债转股之后要与企业改组改制紧密结合,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保证债转股之后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三是避免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在这次文件当中专门明确了强化企业负债自身约束的相关规定。债转股之后,新的企业在章程中就要对债转股之后使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有约定,避免债转股之后再重新大幅度举债,造成降而复升的情况。
连维良说到,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三个方面,防范道德风险、防范债转股之后股东权益落实不到位的风险、防范债转股之后杠杆率降而复升的风险。
连维良进一步解释,如何避免债转股成为免费午餐,这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到,简单说,就是“三个不”和“三个强化”。“三个不”就是: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
“不兜底”。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这一点非常重要,就是说,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
“不强制”。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就是要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和投资者也不提供免费午餐,在制度设计上保证这一点。
“不免责”。就是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要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就是说,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所以,有了政府的不兜底、不强制和对原股东的不免责,就可以避免你担心的债转股会不会成为某些债务人的免费午餐的问题。
另外还有“三个强化”,就是强化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强化追责。强化监管,就是政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参与债转股的各相关市场主体,对债转股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约束,在这次债转股当中,特别要把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其中,对债转股涉及的企业、实施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人代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要建立信用记录,对出现严重失信的行为要实施多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强化问责,依法依规打击恶意逃废债,欺诈串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在制度设计上,刚才我讲到了,当然是我理解的这“三个不”和“三个强化”来最大限度的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