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推税收优惠支持债转股
对于政府将从哪些方面给予市场化降杠杆财税政策方面支持的问题,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在10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财税配套政策,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明确了降杠杆、债转股所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不良资产处置是债转股必然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明确债权银行可以向各类实施机构来转让债权,总的要求是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范围是以实施债转股为目的债权。现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是允许债权银行打包转让不良债权,现在新的政策进一步允许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单笔债权,提高债权转让的便捷度,促进通过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与此同时,要注意防范和隔离风险,防止非金融企业的风险向金融企业转移,
戴柏华强调,债权转让必须坚持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同时还强调,要注意防范不良资产转让中的定价风险,要求债权转让要通过评估或者估价的程序进行公允定价,科学合理地确定转让价格。这是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配套政策。
二是研究出台了比较全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主要是在降杠杆和债转股过程中,涉及到交易的各个环节,财政部都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比如在企业重组方面,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的税收方面都有相应的减免优惠。另外,在企业的破产注销方面,财政部现在明确企业破产所涉及到清算的费用,还有企业职工工资等等,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对企业资产证券化方面,规定证券化所涉及到的有关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最后对银行呆账,明确只要是符合“真实损失”原则的呆账,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进行扣除。所以,在涉及到债转股企业降杠杆,涉及到交易的各个环节,财政部都有相应的税收支持优惠的政策。
三是深入推进收费和基金的管理改革。具体来说,在收费方面财政部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收费,进一步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在政府性基金方面,对相关的基金进行了清理规范,有的基金直接停征,比如价格调节基金;有的基金扩大了减免的范围,像地方教育附加等;还有一些基金把征收率降下来,比如育林基金,把征收率降低为零,不直接取消的原因主要是像这些基金有一些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戴柏华表示,作为财政部来说,没有这个权力直接把基金取消,在权限范围内可以规定基金征收率,为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为零。
他还表示,对于保留下来的收费和基金,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公开透明,所有这些保留的收费基金都要进行公示,比如像财政部在门户网站上对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和全国政府性基金进行公示,而且是动态更新,每一次做调整都及时进行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们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通过辖区内的行政性事业收费的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戴柏华提到,为了防止乱收费反弹,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比如我们会同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专项检查,使现在普遍性减费政策真正能够落地。
下一步,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关注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