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企业通过挂牌新三板实现股权退出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称,要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意见》表示,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另外,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称,要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实现股权退出。
《意见》表示,实施机构对股权有退出预期的,可与企业协商约定所持股权的退出方式。债转股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债转股股权可以依法转让退出,转让时应遵守限售期等证券监管规定。另外,债转股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鼓励利用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实现转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