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发布网约车新规 各地细则详解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8日)下午,北京、上海先后发布网约车细则,相差不过半小时,而就几个小时后,深圳、广州也相继发布网约车新政地方版细则。在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的要求上,北京和上海要求最为严格,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是本地户籍,网约车车辆必须是本地车辆。深圳规定,本地户籍和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均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广州对于驾驶员身份的限制条件最为宽松,只对驾驶证、文化程度,驾驶年龄做了要求。
据了解,目前各地发布的均为征求意见稿,各方仍然可以就此表达意见和建议。
北京网约车新规定
据北京市交通委网站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今日发布《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驾驶员须为北京市户籍、取得北京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出租汽车严重违法信息库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
(二)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网约车新规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明确,在上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口。
《规定》(草案)表示,在上海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广州网约车新规定
10月8日,《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份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广州交通信息网上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6日,为期30日。其中,与北京、上海等城市不同的是,目前广州市对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未作禁止性规定。不过,广州限制了外地车成为网约车,同时允许起止点一端不在广州。
新政要求,平台须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在广州,且首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暂行办法》提交材料,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广州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下服务能力材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申请后,向平台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中明确“本市经营”、“经营期限为8年”。
深圳网约车新规定
10月8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网约车经营者、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五十五条。
意见稿中提出,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者,才有资格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简化现有巡游车驾驶员从事网约车驾驶的手续,规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