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恒因工作调动辞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任命名单、决定任免名单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关于批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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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修改决定,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了《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条例,由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陈建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对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云南省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省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因工作调动,李纪恒同志申请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决定接受李纪恒同志辞去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关于昆明、昭通等八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省昭通、保山、楚雄、文山、西双版纳、怒江、迪庆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7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7年进行换届。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昆明、昭通、保山、楚雄、文山、西双版纳、怒江、迪庆八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60名,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37名,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33名,楚雄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41名,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95名,西双版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73名,怒江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8名,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3名。
二、八州(市)应选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按人口数分配的名额原则上不低于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地区基本名额数一般可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0%-15%。其他应选名额数原则上不超过代表名额总数的20%。
三、八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本届。
四、八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把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关于昆明、昭通等八州(市)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41名;
二、昭通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41名;
三、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9名;
四、楚雄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9名;
五、文山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41名;
六、西双版纳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3名;
七、怒江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1名;
八、迪庆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29名。
关于泸水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泸水县,设立县级泸水市,泸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9名。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选出。
二、泸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召集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四、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泸水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泸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任命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周云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决定任免名单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陈豪提请:决定免去张玉明的省农业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王敏正为省农业厅厅长;决定免去周红的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李极明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