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月8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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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月8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9月28日,上海市规土局决定,自10月8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届时,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通知如下: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10月8日起,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工作。

10月8日,本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6月12日,奉贤区在本市率先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止9月27日,奉贤区共颁发7380本不动产权证书和1116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

沈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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