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期待“产学融”联动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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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期待“产学融”联动服务实体经济

在第三届全球创新创业教育论坛暨上市公司产业转型升级高端论坛上,与会嘉宾认为,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科研转化率仍有提高空间,高等院校与创业投资机构的联动潜力有待挖掘。

创投人士认为,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创投国十条”),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创业投资发布的顶层设计,是促进创投行业发展的“及时雨”。“创投国十条”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激发企业创造力。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优质创投机构更应肩负责任,服务实体,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

创投退出渠道料更畅通

“创投国十条”从十个方面明确了全面推进创业投资体制建设的新要求。比如,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赋予天使投资人作为个人创业投资主体地位,并提出了两个层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形成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创业投资机构体系;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

在创投业内人士看来,“创投国十条”可谓是“及时雨”,未来相关政策将陆续出台。由于前期一些私募出现违规行为,2015年私募机构的设立、登记和产品备案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创投国十条”的发布对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将起到积极作用。

信中利资本集团认为,“创投国十条”将引领更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随着保险、信托、银行等机构的进入,创业投资的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不仅仅是原来单一的股权方式,其他诸如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将逐步出现。

盛世投资总裁张洋认为,“创投国十条”亮点很多,例如首次在文件中提倡发展母基金。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一直游离在主流机构的视线之外,但作为一种配置工具,它能解决单一创业投资项目体量小、风险大的问题,可有效克服非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地域风险、阶段风险和创业投资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母基金这种投资工具的双重放大作用,将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此外,该文件要求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随着监管机构配套政策的落实,未来投资退出渠道将更通畅。

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值得关注的是,“创投国十条”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目前一些创业投资过于追逐短期利润,没有着眼于支持创新领域,甚至没有对实业进行投资,而是热衷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投资泡沫,扰乱了市场秩序。

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裁单祥双认为,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应着眼于长期可持续的投资而不是短期急功近利的投机。短期投机会牺牲实体经济,提高创新创业的成本,最后会影响新兴产业的发展。创投的投资方向应当清晰聚焦,不是炒股票,也不是去做所谓的“金控”,而是聚焦左手融资、右手投资,做专业化管理。

一些创投人士认为,应遏制投资企业参与二级市场的冲动。赛富投资基金表示,创业投资要有原则,要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和社会责任,鼓励创业投资者以专业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以诚信守法、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义务进行“信用创投”的态度以及较强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感进行“责任创投”的理念开展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如果创业投资者都能贯彻这一原则,目前所存在的投资短视行为将得以矫正,也能很好地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促进创投行业良性发展。

同创伟业董事长郑伟鹤认为,优质创投机构更应肩负责任,服务实体,回馈社会。

推动资本技术充分结合

部分创投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的鼓励下创投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一些领域仍需政策支持和规范。

信中利资本集团认为,要充分发掘高等院校与创业投资机构的联动潜力。高等教育机构始终站在科技创新的最前沿,有大量的科技研发成果,也培育了大量的创新创业人才。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科研转化率仍有提高空间,科研院所可以与投资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项目,实现资本与技术的充分结合,产生良好协同效应。此外,一级市场创业融资环境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目前创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数据注水、造假等问题,包括融资完成后对融资规模的宣传有诸多不实之处,扰乱了投融资市场的信息披露和估值体系,甚至个别创业投资媒体也对此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靳海涛表示,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大型引导性母基金,其用途有四类:一是参股在各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参股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在各地注册的市场化母基金,实现二级放大;三是资助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明星初创企业;四是对全部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参股子基金提供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助。靳海涛还建议,政府引导性母基金与商业化母基金结盟,解决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经验能力不足的问题。双方实行投资联动,引导性母基金可采取跟随商业化母基金投资为主、主导投资为辅的战略,共同投资子基金及项目,放大优秀子基金的投资能力,加速优秀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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