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
《通知》指出,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要求各地标本兼治,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加强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切实细化预决算内容,为公开预决算创造良好条件。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此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建立考核机制,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
此外,《通知》指出,要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通知》还要求,抓紧对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排查。对2016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逐一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务必使201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有明显改进。
对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及早谋划,提前部署。要切实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预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工作程序,保证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要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真实、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