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妖塔"被指擅用他人字体 乐视影业等成被告
电影《九层妖塔》再惹官司。因认为《九层妖塔》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己创作的毛笔行书字体,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佳红将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等4被告起诉到朝阳法院,索赔51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该案。
向佳红诉称,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他发现该片使用有自己创作的书法字体,包括“鬼”“族”“史”“华”“夏”“日”“报”7个字,7个字在影片的预告片中连续多次出现,7个字不仅分量重,也是剧情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连接了故事。向佳红表示,他并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自己的字体,也没授权该字体被用于商业营利和传播。他在该套字体的属性中明确注明“该字体仅限于学习与交流使用,对个人用户免费,但商业用途须经其本人授权”,同时,他还留有自己的联系方式。
向佳红称,他发现该字体被侵权使用后,曾多次与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沟通联系,但4被告均互相推诿,否认侵权,不愿承担责任,因此才起诉到法院,要求4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50万元,并要求4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万元。
此前,《九层妖塔》曾被《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张牧野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定电影侵犯了张牧野的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