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屡遭拒 山东济南警方被指违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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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屡遭拒 山东济南警方被指违规办案

近两年,最高检、最高法等两院三部多次发文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尤其是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相关权利,进一步予以规定和明确后,曾被律师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已在大多数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得以规范解决。

但近日,多位河北青龙县的群众向中国之声反映称,山东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跨省侦查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中,多次拒绝代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存在其他违规办案等情况。目前,嫌疑人家属和代理律师已就相关情况,向济南市检察院递交控告材料反映。济南警方拒绝律师会见是否合法?检方目前是否已展开调查?

“韩律师去了三次看守所,都是各种理由,不让见我爸。我爸就是个杀人犯,也得让律师会见啊,他也得辩护啊。”河北秦皇岛青龙县人王伟近日焦灼不安。他的父亲王海林因为涉嫌合同诈骗,正在山东济南市看守所羁押。已经两个多月了,父亲在里面到底怎么样,王伟无法获得任何消息。他委托的代理律师韩柏,两个月来,三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王海林,均遭到办案机关的拒绝。

家属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录音,记录了韩柏在看守所遭拒的情形。

韩柏:我律师会见。咋了?

看守所工作人员:涉密,不让见!

韩柏:涉什么密不让见?

看守所工作人员:那不知道,你们去跟经侦支队联系下吧。

韩柏告诉记者,这种以合同诈骗为由,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是他从业20年来第一次碰到。“看守所说的是涉密,不允许律师会见。所谓涉密,就是涉及国家秘密,这一个合同案件,谈不上国家秘密啊。”韩柏说道。

为了弄清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王海林的代理律师韩柏多次找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此案的民警李树强,却被告知,只有到法庭上,他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王海林。“他说你不能会见,我说原因是啥?他琢磨半天,说王海林还涉嫌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所以就不让会见。我说你要是不让我见的话,给我个书面答复。他说口头就答复你了,不让见。那什么时候能见到?他就说实在不行你就上法庭辩护吧。”

为了证实韩柏的说法,记者跟随韩柏律师第四次找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李树强。李树强告诉韩柏,这案子很特殊,侦查阶段不能会见。

李树强: 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们就不让见。这个案子很特殊。

韩柏:那按您的意思,侦查阶段,王海林我是肯定见不到了?

李树强:见不到了。起诉以后,侦查阶段肯定也不行。到时候,该让你见,就让你见啦。现在是不行。

韩柏:要见也是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了?

李树强:最早也要到那个时候。早着呢!

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指出,案件特殊不能成为办案机关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理由。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就三类案件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还不是一般的重大,只有这三类,非常清楚。案件特殊或者其他情况,这个不能成为借口。

据李树强的说法,犯罪嫌疑人王海林涉嫌向官员行贿。而济南市检察院案件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此案仅是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立案。曾在广州市检察院做了20年公诉人的前知名检察官杨斌表示,合同诈骗很明显不属于这三类案件的范畴。警方后来说他可能有行贿嫌疑,那他这个行贿的嫌疑有没有立案呢?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凭什么以这个为理由不许律师会见呢?

针对韩柏被告知只能在开庭时才能见到当事人的情况,杨斌认为,这个律师在开庭前,连当事人都见不到,如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呢?律师看到的只能是侦查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这个书面材料是怎么得来的,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情节,律师都不知道。

2014年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对依法治国赋予更丰富内涵,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地位,因此得到相当大的提高。去年9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两院三部也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显然,济南警方四次拒绝律师会见的做法,明显和法律法规相悖。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在侦查这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过程中,济南警方存在多处违规。

今年六月的一天,身患肺癌的青龙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刘建军,在家属的陪同下,正准备从秦皇岛出发,赴京看病。谁知,一住宾馆才发现,自己已被山东济南警方网上追逃。通过和济南警方联系,他被要求到济南市公安局接受讯问。

在女婿罗先生和尚未领结婚证的女友陪同下,刘建军来到济南市公安局,得知他和王海林一起,已被列为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的女婿罗先生说:“我岳父被审讯了3天,每天晚上可以回宾馆。因为我们在宾馆待了七天,审讯三天,剩下四天全部在那待着,他们也不传我们,也不让我们回家。”

罗先生称,他多次找到办案民警李树强,向他出示了北京几家医院的诊断证明,希望警方在讯问岳父时,能给予适当照顾。但李树强说,忙不开,有事呢。

6月21日到6月27日,刘建军在济南共呆了7天。他的家属称,刘建军在接受警方讯问时,遭受了不正常对待。从济南回到河北青龙县家里后,刘建军悲愤、抑郁,回家后的第三天,便吐血而亡,突然去世,前后不足五分钟。

此时的刘建军,还处于取保候审中,只是取保候审的手续还没有办完。罗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三张他从济南警方那里带回来的法律文书,一张是济南市公安局对刘建军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原件,盖有济南市公安局的公章;一张签有刘建军名字的被取保候审人告知书;还有一张是打印有刘璐名字和性别的取保候审保证书,其他应填信息均为空白。

刘璐是刘建军的女儿,她告诉记者:“因为是以我的名义给我爸做的人保。当时说让我过去做人保,我孩子小,就没有过去,他(李树强)说让他们给我捎回来,让我填上内容再寄回去。”

刘璐并没有陪同刘建军到济南接受讯问,为何由她来做保证人?刘璐的爱人罗先生告诉记者,办案民警李树强答应给他做取保候审时,他正好不在跟前。“我当时不在现场,已经下午七点了,李树强说我后岳母做不了人保。我岳父和我后岳母没有结婚证,他就给我媳妇打的电话。”

作为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的取保候审保证人,刘璐人不在济南,警方却让其家属带回一份空白的取保候审保证书,让其在家填上再寄回公安机关。这种办案做法,前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还第一次听说。

杨斌说:“取保候审是很严肃的,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也是很难的。拿个空白的给被取保候审人,让他回去,让他的直系亲属在上面签名再寄回来,我是第一次听说这种操作方式。”

记者向多位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咨询,均被告知这种取保手续绝不允许。一位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检察官也告诉记者,不管公安还是检察院,没有人敢这样做。取保候审这种手续,必须保证人到现场,见到人,而且还要递交身份证,因为得确定保证人的身份,能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期间不串供,不潜逃。公安这样做,简直太草率了。

刘建军的女儿刘璐说,父亲去世后,她曾两次接到办案民警李树强的电话,要求将取保候审手续寄回,但被她拒绝。在她看来,这份没有办完的取保候审手续上,写有父亲生前的最后手迹。

济南公安机关为何不惜冒着违反规定的风险,仓促地给刘建军办理了取保候审?是否如刘建军家属所说,刘建军在被讯问期间,遭受了不正常对待?记者今天上午致函济南市公安局,进一步核实家属反映的相关情况,截至发稿前,济南市公安局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济南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已经收到律师和家属的控告材料,山东省和济南市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正在进行调查,尚未形成正式答复。

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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