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不予立案岂是“不作为”
8月8日,一则出自江苏《政风热线》的““难产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新闻视频在网络广为流传,并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在普通人看来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报警,你就应该受理,就该给个说法或答复,为什么到盐城滨海县就这么难了呢?这究竟是“不作为”,还是“不能为”,抑或“不敢为”呢?
私下谬议论,怕不是地方警方“不作为”,人家警方有关人士就说了,这“因为经济案件有的不是说公安局立案的,这里头牵涉到领导层、高层的话,不是说随便哪个要立就立的。”我等愚昧,我们只知道,从来,公检法三家的业务都具有极强的独立性的,换句话说,是不应受外界尤其是地方领导层面的人物的影响甚至左右的。这一点,在欧美发达国家尤其如此:你即便是总统也不能敢于司法自主权。但可能我们的“国情”真的有点“特殊”:什么都要看领导的脸色,即便你在普通群众的眼里是如此“威严”的执法人员也是如此,都逃脱不了“看领导脸色”的“厄运”。
但我们同时也迷惑了:按理说现在的法制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了,普通的老百姓都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怎么作为高素质的“领导们”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官本位”时代,更喜欢“卖弄权术”,对非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手画脚呢?难道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法治社会”,什么是“司法公正”吗?深思这起案件,我们真很容易地发现了案件的背后有着“领导”的影子,不然连堂堂的公安局督察队何以也不经意中透露出这样敏感的信息?他们是在表达自己的无奈吗?抑或,是顶不住了,把领导给爆出来,而想让报案人“知难而退”?
但不管怎样,结果却是只有一个,那就是本案至今未能予以立案。不仅如此,警方连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都不敢出,而只是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他们也怕留下把柄吗?那又怕留下什么把柄呢?“不作为”的把柄?还是确实“有苦衷”?
想来是“有苦衷”的了。否则,去年年底报案,到现在为什么都不能给个通知出来呢?但正如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应当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那出具这份通知书,就是我们地方公安部门应当承担的义务,而地方公安部门不承担这样一个看似很简单的义务,回到开头的话题,那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不作为”,二是“不敢为”。而仔细分析本案,应当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了:恐怕领导打招呼是肯定存在的了。
中国语言的内涵实在太丰富,如“县官不如现管”,又如“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此等等,都无不说明一点:哪怕是平时里威风无比的公安局或公安干警,你也得把腰板给弯曲了,把姿态放矮了,把语气放缓了,把调子放低了,因为我就管着你呢!所以,很多时候,做与不做,能与不能,不是你说了算,而是我这个“领导”说了算!
得!又回到“官制”时代了!在掌权者的眼里,哪里有法律,哪有责任,哪有公正,哪有程序,哪有权限,我的话就是法律,我的话就是圣旨,你个小小的公安局局长,抑或大队长敢不从我?!所以,就别责怪人家公安人员了,就别再指责人家“不作为”了,人家,唉!也无奈着呀!人家的头顶上,不仅有着天,更有着领导呀!天算什么呢?天下领导最大呀!我敢为吗?
所以恍然了,中国的法制之路,真的还很远很长,只要我们的“官念”不除,我们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我们的权利还未能彻底的“装进笼子里”,那司法自由被干涉,社会公众被强暴就必然始终存在!
想通了这点,心里淡然了:既然路还长着,那我们就慢慢地走吧!只是希望,这条路,不要太漫长。毕竟,老百姓的思想可已经走到我们前面去了!(评论员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