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反腐追逃追赃将实现“零障碍”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以下简称《高级原则》)。是继2014年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中国在当前主要国际合作机制下主导通过的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反腐败国际文件。此外,会议还决定,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等事项。
据新华社电
■焦点1
首次提国际追逃零障碍
《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10条具体原则中,第1、2条强调态度上的“零容忍”,要求各成员国认识到跨境腐败的危害,承诺加强合作;3至5条强调制度建设上的“零漏洞”,着眼于从预防腐败分子入境、建立国内协调机制和完善合作法律框架3个角度打造全面系统的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体系;第6至10条落脚于执行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开展追逃追赃信息和情报交流、个案合作、劝返、资产返还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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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指出,《高级原则》将推动G20各国之间克服政治法律障碍,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反腐败、警务、检务、外交、反洗钱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合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开展合作。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这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追逃追赃工作给予积极认可和道义支持。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共同诉求,彰显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主导权和领导力。
■焦点2
寻找国际合作的突破口
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将为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该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不属于国际组织或多边机制,不设秘书处或理事会。北师大在追逃追赃问题上具有很强的研究实力,其下属刑事科学研究院设有追逃追赃专项研究机构。G20成员以及对此感兴趣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可自愿推荐专家、专业人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开展特定议题的研究。包括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寻找合作突破口;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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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介绍,利用G20平台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研究,既能突出重点研究G20国家,又能有效利用G20国家的专家资源。在中国设立研究中心,体现了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体现了中国在追逃追赃等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领导力。
G20各国愿意以此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援助。其中,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国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积极支持与配合;金砖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共同诉求,对研究中心充满期待。
■焦点3
承诺共同调查腐败犯罪
G20自2010年设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以来,每两年制订一次反腐败行动计划,作为G20成员开展反腐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今年的《行动计划》,将务实合作、私营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公共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腐败易发领域、国际组织反腐败、能力建设等8项内容,设立为未来两年工作重点。相较之前的计划,此次计划的一个特点是“务实合作”的比重上升,被列为G20反腐败首要合作领域。G20各方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加强国际合作,包括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开展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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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而《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此次通过的《行动计划》,指明了未来两年G20反腐败合作方向和重点领域。
“这些成果体现了中国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为抓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反腐败新秩序的决心。”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介绍说,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