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犯罪花样繁多 网络“黑灰产业”亟待铲除
“花呗套现”“木马”刷单、利用现货平台诈骗、网络传销……近年来,互联网刑事案件处于多发高发态势,花样繁多的新型犯罪样态,不仅给刑事法律规制带来挑战,也给电子证据的审查适用带来难题。
今年以来,浙江各类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明显增多。截至今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达到102件,涉案人数183人,同比增长超过74%。这些犯罪大多呈现网络化现象,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领域特别广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具有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呈网络化趋势
2016年4月7日,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杭州市萧山经侦分局立案查处。目前警方已抓捕龙炎电商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黄定方、黄定方妻子及女儿、公司核心管理层20多人。
警方介绍,龙炎电商通过设立互联网投资平台,推出投资分红理财产品,号称“无论投资多少,35天回本”。该公司以订购第一单“炎黄茶叶”成为会员,订购第二单或发展会员即获得高额返利的方式,引诱投资者投资,向多个省、市不特定对象大量吸收公众资金,利用新吸收会员的资金,作为老会员分红支出,以维持公司运转。
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仅一年,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00亿元,其经营的电商网站拥有会员20余万人,被害人超过100万人,分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
与杭州龙炎公司一样,极具诱惑的返利背后,是可怕的吸金陷阱:每充值1万元,可获油费1.56万元,每月返还1200元,并可获得200元抵用卡——这是温州首家大型网络实体互动商城万膳商城以高额充值返利活动为幌子,向社会公开非法集资。
在这起非法集资案中,温州杰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方尧、法定代表人陈长达、财务总监李凡华,涉嫌集资诈骗罪,滕晓表、杨凤霞等24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被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达6亿余元。
大量的电信诈骗、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网络赌博,加上网络监管不力等,是司法机关面临的疑难杂症。针对网络犯罪多发的严峻形势,浙江公检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组建专门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开展打击,积极推动多部门综合治理,为网络平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型诈骗案件花样百出
今年7月,由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分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和阿里巴巴安全部合作举办的“浙江省检察系统电子商务刑事法律专题研修班”在杭州召开,旨在对新型互联网犯罪案例进行深度研讨,花呗诈骗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蚂蚁花呗”是蚂蚁金服为消费者打造的一款“先消费后付款”的消费信贷产品,然而却被“有心人”利用了。
2015年9月12日,被害人张某在某QQ群里看到了“花呗套现”的广告,许诺扣除15%手续费后返现,手头拮据的他便通过QQ向“中介”施某提出想套现8000元的要求。
施某把该套现要求转发给“上家”韩某,韩某根据该金额在“大众点评网”上向在线商家“中百仓储”下单购买了超市购物卡83张,并在订单上把领卡人设为自己指定的人,下单后生成了需要支付7968元的支付二维码,通过QQ由施某转发给张某,张某用支付宝账号以“花呗”的形式扫码支付了该笔款项。
之后韩某指使他人到“中百仓储”实体店领取了该83张超市购物卡,并以八五折价格卖给专门收购超市购物卡的收购者,得款6700余元。施某则在QQ上把张某拉黑,不兑现返现承诺。事后,韩某按照事先约定比例把部分赃款转账分给施某。
据了解,该类案件以松散型团伙作案的形式存在于互联网上,目前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有9件13人,仍有其他团伙成员尚未抓获。
南京亚太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系大宗化工产品现货电子商务平台,2012年7月始,公司总经理谢某擅自决定并与郑某商定,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木糖醇、液碱、甘油等部分交易品种承包给被告人杭某、李某等其他经营商,成为这些品种的唯一“做市商”,并约定盈利分成。
做市商招募操盘手利用公司后台数据和抵顶资金等交易优势操纵品种价格,通过招募代理商、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以打电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招募被害客户,采用引导客户到南京亚太投资,向特定客户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作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幅度亏损,谢某、郑某、陈某、胡某共同获取非法利益合计人民币7972.32万元。
此案是绍兴市检察院去年以来侦办的一起最大的涉网诈骗案件。检察机关总结分析了涉网犯罪的几个特点:一是犯罪人员群体作案明显、学历高、低龄化等特点。二是作案方式多样化,主要是通过发布虚假信息、以网络交友名义、以“钓鱼”形式窃取个人信息及开设虚假网络平台。三是犯罪手段新型化、复杂化,模式体系化、迷惑性强,设计陷阱化、破坏力大。
网络灰黑产成敛财工具
随着互联网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全方位渗透,随之而来的就是层出不穷的互联网犯罪形态。
批量盗取他人的账号,批量刷信用吸引潜在的被害人,为实现违法犯罪制作的各类软件、程序工具以及服务的行业黑灰产和技术黑灰产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
来自互联网公司的统计,目前,黑产的日交易额可达数亿,黑产在今年总收入达到千亿级,手机验证码平台相关黑产总收入最高,刷单平台相关黑产人均收入最高。
网络黑产已经从半公开的纯攻击模式转化成为敛财工具和商业竞争手段,集团化、产业化趋势明显。俗称“拖库”的盗取网站数据库已成为黑产人员惯招,社工库为各种精准式网络诈骗提供数据来源,恶性商业竞争让网络攻击、网络敲诈成为常态。
2014年,陈某要求QQ好友闫涛为其制作一款针对12306网站的密正软件,并通过另一个QQ好友谢某修改该软件,以完善12306验证码识别功能并增加51 Job、智联招聘网站撞库。
2014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施某为获取手机号撞游戏库以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和密码,花了200元人民币向陈某购买了该软件,并利用自己的服务器和从网络上获取、购买的用户名、密码数据进行撞库,获取12306互联网售票系统中的包括邮箱、用户名、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手机号等多个字段的个人用户注册信息,并使用其中的身份证号批量在游戏网站注册账号做外挂,同时撞游戏库获取游戏玩家内存有的游戏币、装备等。
2014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施某通过QQ聊天工具将名称为“12306@邮箱-密码-姓名-身份证-手机”的文件传输给蒋某,后蒋某将该文件上传至其运营的网站“数据之家”的“终身VIP板块”供网站会员下载。
2014年12月18日,铁路公安机关在乌云网发现12306数据漏洞,并从而发现了数据之家网站上传的12306系统用户注册信息,遂陆续将蒋某、施某、陈某等人抓获归案,并从施某处起获撞库所使用的计算机和存储密正软件和铁路12306系统用户注册信息的硬盘。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施某传给蒋某的文件内包含129013条用户注册信息,其硬盘内提取的其他8个文件夹包含592213条用户注册信息,经唯一性删选统计,上述9个文件共包含12306系统用户注册信息686170条。
目前,施某仍在审查起诉期间,蒋某因另涉嫌其他较重犯罪移送江苏淮安公安机关一并处理。陈某、闫某、谢某等人均尚未被刑事追诉。
依赖电子数据审查定案
互联网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领域逐步呈现出依赖电子数据破案定案的趋势。不仅惩治涉网犯罪,处理网络购物发生的纠纷,以及QQ聊天过程中被诈骗钱财等,网络信息、电子数据的收集和使用都极其重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何邦武教授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已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法定证据规定于法典中,从立法上解决了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和适用问题。但由于电子数据存储方式的特殊性、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易变等特征,使得对电子数据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更具有专业技术性和复杂性。
何邦武表示,由于互联网犯罪在证据方面的表现特征是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登录注册、交易、支付、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时,都会留下各种电子数据的痕迹,具有“网络DNA”,决定了互联网犯罪具有大量的电子数据遗存,因此,电子数据是侦查取证工作的方向和核心。然而由于获取电子数据的程序、电子数据的提交方式、电子数据的鉴定和使用等都缺乏统一的规则,各地司法实践部门对于电子数据的运用上存在很大差异。
何邦武说,关于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可以从一般证据规则的角度上思考,标准仍然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证据三性。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院2012年颁布施行的《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关于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的审查,即已包含了前述审查判断内容,包括证据保管链的审查等,足以援引和适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具有技术复杂、犯罪手段变化快、证据时效强、地域跨度大、涉及面广等特点,这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巨大困难。同时,在依法处理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和其他网络犯罪时,更要处理好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殊为不易。这需要司法机关组建专业化、信息化的办案团队,以技术对技术,借助技术、法律专家的力量,在互联网时代,逐步建立与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相适应的司法机制,把互联网、科技和法律等多种思维融为一体,实现“互联网+司法”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