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书记方碧云受贿60余万元获刑3年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给予帮助,从中“捞取”好处费达60余万元。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原副书记方碧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处罚金37万元。
今年53岁的方碧云于先后担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从2005年开始至案发,方碧云分管景区交通、公安等工作,而方碧云的受贿行为,也是在这期间开始的。
记者注意到,方碧云的受贿与王某某、郑某甲、郑某乙三个人有扯不开的关系。新国线运输集团黄山公司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公司地址设在黄山区汤口镇,王某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由于该公司是方碧云管理的对象,王某某想和其搞好关系,让方碧云关照、支持其公司,多次在春节和中秋节送礼,短短5年间,送给方碧云价值31万元的购物卡、2万元人民币和5千元英镑。
正是有了方碧云的“帮助”,王某某所在的新国线运输集团顺利地拿到了黄山风景区内旅游专线客运业务承包经营业务。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方碧云找到合肥昱奔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甲,说他女儿即将去英国留学,但留学的费用还差10万元,问其能不能支持一下。不久以后,郑某甲就来到方碧云办公室,将一个纸质方便袋交给方碧云,里面装有10万元现金和0.5万英镑。
之所以如此慷慨,郑某甲有自己的“目的”,据其供述,送给方碧云10万元和0.5万英镑,一是想同方碧云维持好关系,希望他能给其公司提供帮助。正如郑某甲所希望的,收了钱的方碧云向新国线黄山公司“打招呼”,使其公司未经招投标就成为了该公司的轮胎供应商。
此外,2013年至2014年,工程承建商郑某乙为感谢被告人方碧云的帮助,两次送给方碧云人民币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方碧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和1万英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方碧云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方碧云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