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主”还手机反遭“失主”抢劫 两小伙被判刑
【新民晚报·新民网】“我把捡到的手机还给失主,本想得到点‘好处费’,没想到大老远跑来,不仅好处费‘泡汤’,而且还被失主和其同伴抢劫殴打。”去年10月份,贾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近日,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0后小伙袁长江和许彪因抢劫罪被判3年3个月和4年的刑罚并处罚金。
90后小伙袁长江和许彪是老乡,中学毕业后两人相约来上海打工,分别就职于两家面馆。去年10月的一个周末,两人在小餐馆聚餐并喝了酒,之后去网吧打游戏放松。未久,袁长江发现自己的手机没了踪影,于是求助于许彪,许彪用自己的手机打了过去,没想到接通了。
接电话的人是贾先生,当天晚上他在路边捡到袁长江遗失的手机。电话里,双方“谈妥”了归还手机的2000元好处费,并约定见面时间及地点。凌晨1时,双方来到建行某网点处,贾先生如约归还手机。然而让他没有料到的是,接下来袁长江和许彪非但没有给他事前承诺好的“好处费”,反而提出与手机一块丢的还有装着4000元现金的钱包,并以拳头相威胁让他即刻归还。
贾先生坚持表示自己没捡到钱包,但是身材瘦小的他实在不敌两位青年小伙的拳打脚踢,不一会儿便被强行拖到附近一个小花园内。之后,许、袁两人以贾先生私藏了钱包为由对其强行搜身,抢走贾先生的手机、掏空钱包里的900余元现金。后又担心吴先生报复,两人便拍下贾先生的身份证进行威胁,让贾先生将不够4000元的部分钱款打到袁长江卡上,否则会找上门来。作案之后,许彪和袁长江二人径直去了某发廊,花费650元嫖娼、50元打车,剩下的200元给了袁长江,抢到的手机许彪留下。
经鉴定,贾先生受伤程度为双眼挫伤、左小腿软组织伤。警方经过对事发地点监控以及附近网吧的排查,在几天之内便锁定了袁长江和许彪,并将二人抓获。
徐汇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彪、袁长江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综合本案的犯意提起、行为实施、赃物支配等,认定两名被告人作用相当,但结合两人的认罪态度,予区别量刑。最终依法判处袁长江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许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两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新民晚报通讯员 张超 邢继哲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