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除五省区外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人大建议第4147号 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8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我国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束缚,极大地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公路运输保障。
但在收费公路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一方面,部分公众对收费公路政策提出一些质疑,要求尽快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加快取消公路收费。另一方面,如您所述,我国公路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许多国省干线公路的实际交通流量已达到设计流量的数倍,亟待升级改造。但由于国家财政资金保障仍然不足,还需要继续利用好收费公路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政策评估研究,积极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一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大力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全部取缔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三是积极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您提出“对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以收费公路模式实施建设,以促进我国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中已有充分考虑。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