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倡导婚事简办 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
关于“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意见
国卫宣传发〔201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委、局)、民政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党委宣传部(广电局、出版局、精神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厅局、工会、团委、妇联、计生协:
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自1998年开展以来,已形成了国家倡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对普及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传播新型婚育文化和稳定适度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家庭规模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人口流动迁移保持活跃;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传播手段迅速发展,育龄群众信息接收渠道发生转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注重家庭发展。为“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为中心,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主线,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发挥先行先导作用,建设适应新时期人口形势、促进人的健康和全面发展、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新型婚育文化。
二、活动目标
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家庭,以培育“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活健康、家庭幸福”的新型婚育文化为重点,以倡导文明婚育、传播健康知识、弘扬家庭美德为主要任务,设定年度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宣传倡导、优质服务和政策推动,增强全社会的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推进婚育文明建设。到“十三五”期末,80%以上地级市(州)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省、地市、县、乡、村分级科学制订方案,统筹规划目标,合理安排活动。
(二)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满足群众对新时期计划生育服务的新期待,努力创新宣传思维、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
(三)调动和发挥各级基层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家庭方面的独特优势,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关注家庭需求,着眼家庭发展,服务家庭成员。
(四)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群众的主体地位。
(五)针对不同地区的人口形势和面临的婚育风俗主要问题,不同人群、不同家庭的实际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活动。重点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弱势人群的关怀和扶助,讲求实际效果。确定年度主题,围绕年度主题策划重点宣传活动。
四、主要任务
(一)宣传依法按政策生育,建设新型婚育文明。广泛宣传我国人口国情以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准确解读全面两孩政策,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公开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信息,引导广大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落实并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切实使这一制度成为新的“民心工程”。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婚姻观念,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关系,倡导婚事简办,反对包办婚姻、违法早婚、大操大办和借婚姻索取财物。营造夫妻平等氛围,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积极倡导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自然平衡。
(二)推广妇幼健康优质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深化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卫生计生惠民政策,推广母子健康手册,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新生儿安全为重点,制订专项健康教育计划,结合母亲节、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对育龄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引导孕产妇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分娩。倡导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结合需求设置母乳喂养室。加强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更年期生理心理教育,提供更年期生殖保健服务。
(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广泛传播健康科学知识和理念,提升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广泛传播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理念和实践,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关怀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强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与亲情氛围,树立良好家风家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发展计划。要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众团体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成为推动活动的重要力量。
(三)持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和新兴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广泛传播婚育新风尚。鼓励和引导婚育家庭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发挥新家庭文化屋效用,促进“送文化”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政府对面向基层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改进宣传品开发制作,坚守传统宣传阵地,多使用育龄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游戏、流行歌曲、微视频等形式,使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国家卫生计生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民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计生协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部门职责
党委宣传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安排,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文明家庭创建,推动家庭婚育文化建设。
教育部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利用相关课程和主题活动,引导青少年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知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健能力,提高青少年的家庭责任感,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民政部门:为开展婚前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提供便利。在民生工程、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开展家庭婚育文化建设,发展社会福利,提供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做好老年人服务和养老保障工作。
文化部门:引导、鼓励创作以婚育新风为主题的群众文艺作品,充分发挥文艺团体、公益性文化单位以及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和普及家庭婚育文化知识。
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五阶段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婚育文化建设,落实活动项目,组织单位开展工作。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和性别平等的宣传教育、咨询与技术服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鼓励制作出版以婚育新风为主题的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科普片、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和宣传品,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重点宣传,防止负面炒作。加大新家庭文化屋的普及和推广力度。
工会: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工会报刊、网站和工人文化宫、职工书屋等工会文化设施的作用,在青年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中积极倡导婚育新风。
共青团:号召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引导广大青年适龄结婚,婚事简办;适龄生育,按政策生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妇联:倡导妇女适龄婚育,反对早婚早育。结合基层妇女工作,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
计生协会:动员协会会员和群众广泛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5·29会员活动日”、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生育关怀行动、少数民族生殖健康促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等工作相结合,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帮扶计生家庭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生育观念,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意识,依法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