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企业涉违规资金17.9亿 海南粮食系统乱象亟待整治
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建立国家储备制度,依靠国家储备粮库,既可以方便调配资源、稳定市场,又可以通过保护价收购,发挥粮食“蓄水池”作用。
然而,一些粮食储备系统的蛀虫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取和收受私企粮商、建筑承包商给予的“好处费”“回扣”等。
在7月27日召开的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上,海南省审计厅厅长张震华透露,2015年,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34家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审计,查处违纪违规资金17.9亿元,全省27家储备企业虚假粮食轮换13.07万吨,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325.75万元,存在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资金,账务核算混乱、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三大乱象。
涉贪腐“粮官”连续被查
近日,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第二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柯圣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柯圣春在担任海口二储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假轮换储备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先后收受蒙某、冯某、庄某等人财物共计225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柯圣春案只是海口市27起粮食系统贪腐窝案中的一起。
据当地媒体报道,去年3月以来,海口市纪委整合检察、公安、审计等力量,查办了海口市粮食系统迄今为止最大的系列腐败问题。截至目前,海口市纪委立案审查27件27人,涉及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1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14人。已处理18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6人;行政开除4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警告2人。
在被立案审查的27人中,涉案人员上至海口市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信,下至企业仓库保管员,其中市一级单位涉嫌违法的4人贪污、受贿金额就达800多万元,挪用公款186万元;涉案单位虚假轮换储备粮骗取国家财政补贴486.75万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海口市属粮食企业属于偏小的国有企业,主要是负责粮食的储备、轮换,长期不被人们所关注。企业负责人在许多人眼里只是个小官,表面看起来没有多大权力,但就是这些不被关注的小企业却出现了巨额贪腐。
虚假轮换骗补贴1325万元
“2015年,我们对全省34家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审计,发现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张震华表示,部分粮储企业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资金,账务核算混乱、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到位。
“海口铁龙储备库、文昌市粮油购销中心等6家储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以陈粮充当新粮9419.75吨;海口云龙储备库等7家储备企业虚假轮换储备粮3.62万吨;儋州市粮油总公司等4家储备企业共违规购销储备粮3.48万吨……”
审计发现,海南省27家储备企业虚假粮食轮换13.07万吨,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325.75万元;6家储备企业虚报轮换套取贷款2.27亿元并挪作他用。储备企业作假手段五花八门,有储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以陈粮充当新粮;有储备企业“以少充多”编造虚假轮换数量,如洋浦粮食储备库、屯昌县粮食储备库等6家储备企业编造虚假轮换数量1.91万吨;有储备企业通过账务处理内部虚假轮换,如省秀英公司、海南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等13家储备企业虚假轮换粮食3.11万吨,有储备企业通过第三方私营企业购销储备粮,如儋州市粮油总公司等4家储备企业共违规购销储备粮3.84万吨。
此外,还有海口甲子储备库等6家储备企业通过虚假轮换,骗取农业发展银行低息贷款2.27亿元,用于购商品粮、借新还旧、自营业务、转借给他人。
“还有琼海市粮食储备公司等8家储备企业存在低价收购高价入账、虚增成本等做假账隐瞒收入问题,还有23家储备企业违规使用个人银行卡(存折)及现金,公款私存,支出用途不明,涉及金额14.58亿元。”张震华说,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委托代储模式长期不规范,粮权不清,粮权变债权;粮食经营代替储备,危害粮食安全。
破解粮储企业资金监管难
张震华表示,截至2016年4月底,审计已督促储备企业进行整改。在向海南省政府提出严肃问责、规范管理建议的同时,审计部门建议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明确储备企业的功能定位,严格实行储备和经营分离,避免利益冲突,确保粮食储备好、轮换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南省采纳该省审计厅实施的全省粮食储备企业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建议,出台《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储备粮管理,确保省级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要求,将省纪委《粮食“硕鼠”何以猖狂——海南省粮食系统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报告》转发全省,作为“两学一做”反面教材;省长刘赐贵和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作出批示,要求落实整改,追究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省分行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级储备粮管理落实到位;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同时,该暂行办法还对审计机关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加强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