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林:大力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李如林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大力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
李如林指出,从人民群众中选任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重大制度设计。深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探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工作程序,积极开展案件监督,大力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李如林强调,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文件,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确保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部署精准落地。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严格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多措并举加强知情权保障力度。
李如林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切实凝聚改革合力,加强督促指导,抓好跟踪问效,加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