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控集团为浙大原副校长褚健申请取保候审
7月19日,浙江中控科技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集团已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请依法对其创始人褚健取保候审。
褚健,1991年在原浙江大学控制系任教,两年后晋升为教授,1999年4月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批特聘教授。2005年2月开始,褚健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3年7月,中国工程院发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院士候选人公告,褚健在列。他还曾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他一手创建了浙江中控集团。
2013年年底,褚健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如今,褚健已被免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一职。今年6月16日,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长审限3个月。该案已经被延期5次。
中控集团发布的申请书说明了5个申请理由。
中控集团认为,褚健本质是一名科研工作者。在褚健被捕期间,由其主持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延,以至于难以结题,从而使得事关国家工业安全的众多重大技术研究一并陷入停滞。若依法对褚健采取取保候审则可以保证相关科研工作尽快回到正轨,减少国家科研人力、资金损失。
该集团援引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3日《关于充分发挥检查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该《意见》针对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执法对象提出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五个界限”。中控集团认为该文件为“褚健案”中的身份交叉、股权买卖、科研经费使用等核心问题的性质作了明确划分。
申请书还引用称,《意见》要求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中控集团认为,对待“褚健案”的方式及态度会对国家科技创新领域产生影响,尤其是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投身我国创新创业大潮的进程产生影响。所以依法对褚健采取取保候审能够鼓励科研工作者安心投身科技创新事业,推动创新驱动、科技强国战略稳步前行。
申请书称,褚健所从事研究的工业控制技术事关国家安全的核心技术。依法对褚健采取,取保候审,可以保证褚健尽快回到正常工作岗位,进一步保障国家安全,推动我国自动化领域发展。
此外,申请书还提出,经过教育部纪检组、国家审计署、省检察院审查后,可基本确定本案不属于贪腐案件范畴,没有主观上的危害性。鉴于目前褚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与家人和社会隔绝也已有3年,所以符合刑诉法第65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中控科技集团在申请书的末尾,表示其有意愿和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切实履行担保义务,保证褚健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法行动,并积极配合案件的进一步审理,为司法部门提供信息协助。
记者注意到,“褚健案”从苗头初露到开始调查、批捕,再到案件审理,至如今已有4年时间。
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中央巡视组巡视高校,浙江大学为被巡视单位之一,其间有匿名信举报褚健,褚健随后被调查。第二轮调查启动于次年1月。彼时,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褚健在浙江大学的科研项目和中控集团进行审计。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褚健立案侦查。媒体披露称,当年10月19日深夜,准备参加中国工程院正式候选人答辩的褚健在出差途中被异地拘捕。
2014年8月,“褚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公开报道显示,褚健涉案的问题集中在2003年校企产权私有化过程中。次年2月,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褚健提起公诉,媒体披露,检方认为褚健受让的股权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贪污以及行贿。
今年6月16日,法院通知,“褚健案”再次延长审限3个月。这已是该案第5次被延长审限。
褚健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之前他们多次申请过取保候审,这一次由中控集团出面申请为褚取保候审,更多是本着对其的爱戴、对国家工作的关心。
据了解,褚健落马的最大原因是2003年的一次股权转让。控方认为,当时股权定价低了,褚健从中贪污掉了股权的差价。周泽认为,股权的定价高低并不是褚健自己可以定的,是通过董事会等制定的,“褚健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在正常范围之内的。”他称,将为褚健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