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不涉密开放科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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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不涉密开放科研设施

7月20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召开。《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大会进行第三次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介绍,《修订草案》从加强企业主体地位,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科研资源共享,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企业可充分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

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修订草案》增加了“支持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目标明确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史志伦表示,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应当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规划和设计制定,这有利于促进科技规划和计划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助于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比例将提高

在《修订草案》中,对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也增加了几条内容。不仅明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体制”,以及“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学技术经费的支出结构,并应当提高人力资源费用的指出比例”,还规定“对经所在单位批准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者创办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兼职的企业科学技术人员,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对此,史志伦谈到,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科研经费中劳务费占比太小,难以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在调研中,又了解到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的管理长期存在“买酱油的钱不能用来买醋”、科研经费管得过死等现象。他表示,应当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科技人员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定中的障碍,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人才交流,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更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更有利于释放科技能量、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在不涉密条件下

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

如何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创新效率是我国科技创新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高水平的前沿研究离不开尖端科研设备的支持,而这类设备往往耗资巨大,为了避免或减少重复购买,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国家鼓励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滴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史志伦介绍,依据《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修订草案》细化了关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科研资源共享的内容。《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信息、成果转移和转化等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偿机制。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推进军民科学技术创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

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优惠政策等方面

民间投资主体将与国有军工企业享同等待遇

此外,《修订草案》依据“国家主导、军地协调、资源共享、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从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实现军地资源共享、降低“民参军”门槛、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对我省军民融合发展进行了引领性规范,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根据《修行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健全军民融合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并且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国防科学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发布,逐步实现军工科学技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与民口科学技术资源的互通,促进军用和民用科学技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衔接与协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军工单位合作或者独立承担武器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等任务。维护军品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工作,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据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史志伦介绍,为解决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等问题,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修订草案》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政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并“鼓励企业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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