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降低“民参军”门槛 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20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召开。《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大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史志伦介绍,《修订草案》从加强企业主体地位,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科研资源共享,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根据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修订草案》增加了“支持企业参与制定重大技术创新规划和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目标明确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据史志伦介绍,《修订草案》还依据“国家主导、军地协调、资源共享、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从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实现军地资源共享、降低“民参军”门槛、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对该省军民融合发展进行了引领性规范,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根据《修行草案》规定,明确“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国防科学技术市场需求信息发布,逐步实现军工科学技术资源向社会开放以及与民口科学技术资源的互通,促进军用和民用科学技术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衔接与协调”,“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与军工单位合作或者独立承担武器装备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等任务。维护军品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工作,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此外,《修订草案》还鼓励国防科研生产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和仪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