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月入160元合法吗? 律师:扣工资要依法
每经记者 李彪
据《新文化报》最新报道,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化名)在工作了一个月后,却仅仅拿到160.25元的工资,相对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仅为十分之一左右。
7月19日,记者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小雪此前应聘的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了平面设计、文案策划、淘宝店长、企划经理等16种岗位招聘信息,除市场经理、企划经理两种岗位的职位月薪显示为4001~6000元外,其他均为2001~4000元。
该公司人事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公司会根据职工薪酬水平布置相应的工作内容,看能不能够正常完成,具体工资多少是看绩效,有相应的工资发放核算办法。
有律师则认为,企业扣工资要依法而为,并非企业单方面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合同标注基础工资1750元
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到765万人,加上500万中职毕业生,人数达1200多万。就业压力之下,也引发了社会关于“毕业生起薪不如农民工”的争议。
《新文化报》报道称,今年6月1日,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雪正式入职长春市麦莎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根据此前与公司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因为在试用期,所以按照底薪2500元的70%发放。不过,到了7月15日发上个月工资时,小雪仅领到了160.25元的工资。
据小雪介绍,入职后公司负责人告诉她,工资是根据绩效算成绩的,公司每个月会给布置一些任务,后面标注每个任务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计1分,没完成就是零分。第一个月给了30个任务,工作量特别大,通过率很低,后来还经常临时添加工作。
对此,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走的是绩效工资,做多少工作,开多少钱,小雪虽然在公司工作,但不出活儿。小雪在单位并没有底薪,小雪的工资完全按照绩效,绩效工资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
7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拟应聘该公司月薪2001~4000元的文案策划岗位打电话询问情况,该公司人事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工资多少要看个人的工作能力,如果只能完成公司对于文案的基础要求,先按底薪2000元计算。
“如果没有什么工作经验的话,我们可能会按照底薪2000元,公司会根据你的工资相应地去布置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一个基础的工作要求,需要达到我们的这个要求,看能不能够正常完成。”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能够达到公司要求,会正常按薪酬水平发放,如果达不到,会提前跟求职者说。
据上述报道,小雪并不是该公司拿到最低工资的唯一一名员工,根据她的介绍,有员工在该企业第一个月工资仅仅拿到了145元,第二个月一分工资都没拿到。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上述工作人员,一般毕业生前几个月大概在该企业能拿多少工资,工资到底是如何核算的。
对此,该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只表示,“你来的话,会提前给你一个公司的管理制度,下面有相关的工资核算办法。如果想要面试的话就来面谈,(我)没有时间去详细介绍如何核算工资”。
●律师:企业发160元月薪违规
企业给员工发放160.25元的月薪到底合不合法?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用人单位严重违反了人社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吉林省人社厅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同时,《最低工资规定》特别强调,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2015年11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实际上,很多地方的企业都把试用期的员工工资压得很低,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即使该企业对小雪的工资每一条扣除都在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有相应条款,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相悖,这个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夏军认为,企业扣工资要依法而为,并非企业单方面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没有特殊的情况,职工只要出勤了,即使什么都不做,企业至少也应该发最低基本工资。”一位业内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实际上,对于新入职的职工来说,法律保障一直是争议很大的话题。
今年3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时就指出,劳动合同法确实是有毛病的。企业和雇员方面保护程度不平衡。它所构建的用工基本模式是标准工时那种模式,也不太适合灵活用工。对于在职的职工保护比较多,对于新入职的人,特别是低技能的,带有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