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低价卖货致损失2276元 家乐福开除员工败诉

首页 > 资讯 > 社会 > 正文

员工低价卖货致损失2276元 家乐福开除员工败诉

家乐福员工刘某因低价卖货被公司开除,刘某申请仲裁后胜诉。家乐福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记者获悉,通州法院认定家乐福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与制度不符,已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撤销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刘某在家乐福通州店任纺织处处长一职。去年9月12日,刘某将两件商品以低于进货价销售给顾客。家乐福认为刘某造成经济损失2276元及一些无形损失,依据员工手册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去年12月2日,仲裁委裁决家乐福公司撤销对刘某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其工作及职务。家乐福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造成经济损失2276元并未达到家乐福公司员工手册关于三级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标准;家乐福主张刘某造成无形损失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刘某亦对此不予认可。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备案号:赣ICP备2022005379号-1
华网(http://www.hbsztv.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联系电话:17051177829 QQ:51985809邮箱:519858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