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乡政府用个人信息贷款十余年 涉8000万元
(原标题:乡政府用个人信息贷款十几年涉及资金8000万)
近年来,全国多地出现村镇居民因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问题,在银行信用系统上了“黑名单”。近日,南都记者接到多位湖南居民的报料,称遭遇到了这一问题。
南都记者采访发现,在这些贷款引发的问题中,有些村民是在自己未知的情况下,被一些人伙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身份信息用于贷款;有些村民是早年村镇信用社银行系统联网升级时,在工作人员手动录入办公系统期间,身份证信息与他人混淆;有些则是基层政府使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信息贷款。
在这些案例中,有些已经查明解决,有些则一直悬而未决。
现象一
银行混淆个人身份信息
湖南郴州桂阳县和平镇的村民李武近来一直非常苦恼,他现在一家知名药企工作,在一次某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司集中办理信用卡时,他提交办理信用卡的申请一直没有通过审核。
李武对南都记者说,经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他才得知在2004年,也就是他16岁那年,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号在桂阳县和平镇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元,并且一直没有归还,才导致他银行个人信用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贷款,无法办理信用卡。
得知此事后,李武马上向和平镇农村信用社打电话询问,后来还多次回老家处理此事。和平镇农村信用社不能给他答复,他找到了其上级单位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李武对南都记者说,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员给他答复,称同一乡镇还有另一人也叫李武,是信用社把两人身份信息混淆了,并答应帮他及时处理个人信用问题。同时,给了他3000元钱,作为对李武多次从外地返回老家的交通费用补偿。
虽然解决了个人信用问题,但李武依然不能办理信用卡。
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信贷部负责人陈飞燕对南都记者解释,2016年3月他们在接到李武的投诉后,马上到和平镇农村信用社调查,了解到是2004年该镇另一个李武贷款1000元种植烤烟,因没有种好,就一直没钱还款。
陈飞燕告诉南都记者,2009年全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升级联网,在工作人员往新系统手动输入贷款人信息时,因系统漏洞,把同一乡镇内两个李武的身份证号弄混淆了。“原来是手动管理,农村特别是同村同名的现象比较普遍,在2009年采集信息的时候弄错了,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
接到李武投诉后,桂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时核查,让原贷款人李武归还了欠款,并把两个李武的个人信息打报告给省级合作联社,解决了受害人李武的个人信用问题。
现象二
企业借用村民信息贷款
在湖南怀化市溆浦县,曾出现农民身份信息被公司企业用于贷款,造成大范围的农民在银行金融机构产生个人信用问题。
南都记者接到的报料显示,溆浦县深子湖镇村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被镇政府收上去后,村民发现户口本、身份证信息被湖南虹瑞生态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来向银行贷款,直到2016年,造成许多村民在银行金融机构产生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在采访过程中,深子湖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村民身份证信息被虹瑞生态公司用于贷款一事。溆浦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周磊在电话中对南都记者解释,溆浦县财税金融办已对此事作出回复,农民不存在任何还款责任,不良信用记录也在慢慢消除。
周磊同时给南都记者邮件回复称,“2011年以来,部分农户在溆浦县某银行借的葛根种植贷款,已于2014年11月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全部由虹瑞公司偿还,种植葛根的农户不承担还款责任。因种植葛根贷款农户的不良记录,银行正在上报消除。农户如需向银行贷款,可由银行出具证明,不受该不良记录影响。”
溆浦县财税金融办姜主任对南都记者称,造成村民个人信用问题的原因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已经按规定处理了涉案人员。
涉事银行怀化市支行行长刘让金刚上任三个月,他告诉南都记者,这是其上任之前留下的问题,在他上任后,已对贷款经办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把农户名下贷款转到了公司名下,并上报总行,把农户在银行系统里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消掉。
现象三
以乡镇干部名义贷款填缺
在湖南桃源县,曾在牯牛山乡政府办公室工作过的赵某(化名)告知南都记者,牯牛山乡政府曾使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信息贷款,贷款主要用于乡镇政府日常经费开支。
赵某向南都记者讲述,2016年4月他要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查询得知,他的身份信息显示曾在2008年、2009年发生过四次贷款,共计24.8万元。他对此非常诧异,在向牯牛山乡财政所人员问询后,才得知该镇政府曾在2008年、2009年、2010年利用该乡政府公务员个人信息贷款,涉及20多名牯牛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其中,也包括该乡财政所主要人员。
桃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汪涛向南都记者证实,乡镇政府确曾用乡镇干部个人信息贷款。汪涛称,桃源共有450多名乡镇干部个人信息被用于贷款,都是因为早年上交农业税期间,各乡镇不能按时完成收取任务,就用一些乡镇干部身份信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填缺。
当问及涉及贷款金额时,汪涛对南都记者透露,此事由来已久,已经有十多年时间,十几年来贷款共涉及资金达8000万元。他还说,对于涉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银行个人信用污点问题,他们一直在向省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打报告请求解决。
而赵某是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后才来牯牛山乡政府工作的,在赵某看来,这不单单是涉及农业税问题。他还认为,乡镇政府未经同意使用乡镇干部个人信息用于贷款是违规违法的。
说法
被冒名贷款可申请赔偿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需担保的应当当面签订担保合同。要采取指纹识别、密码等措施,确认借款人与指定账户真实性,防范顶冒名贷款问题。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律师曾接触过农民个人信息因他人贷款而出现个人信用问题的事件。他对南都记者分析,目前存在的冒名贷款基本是小额贷款,冒名贷款的受害人一般都是收入不高的村镇农民,原因在于,村民隐私保护意识比较薄弱,获取金融信息的能力差,容易被钻空子。
在邢鑫律师看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查时违规操作或审核不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不力,是造成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或盗用的重要因素。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制度执行,避免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他认为,金融单位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有严格审核的义务,审核不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受害人因被冒名贷款被银行征信系统纳入“黑名单”,造成不能贷款、信用卡办不下来等损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而在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后,邢鑫律师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收集证据线索,比如向金融机构要求调取相关资料。其次,向相关部门报案。个人信息一旦被冒用贷款或其他情况,可向公安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再次,委托律师维权。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