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坚称鱼少0.05斤被打伤 鱼贩赔4500元零钱
7月12日,鹿寨县法院小额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一条鱼而引起的纠纷,作为被告的鱼摊老板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拿出一堆5角、1元等面值的零钱共4000多元,法官花半个小时清点,化解了这场纠纷。
今年5月26日,黄某在鹿寨县建中市场廖某的鱼摊买了半条大头鱼,过秤时为1.3斤。随后,廖某将鱼去腮清洗,交给黄某。黄某又到市场一豆腐摊位给鱼过秤,发现只有1.25斤,便怀疑廖某短斤缺两,就回到鱼摊找廖某理论,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钱或退鱼。廖某解释,鱼去腮后重量肯定会少点,并且刚才也优惠了0.4元,不同意退钱。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其间,黄某把那半条大头鱼丢进鱼池,并踢翻了廖某的两盆鱼。随后,两人拉扯起来。在拉扯中,廖某用水瓢敲中黄某的头部,造成其头部受伤流血。
黄某构成轻微伤,廖某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之后,双方就受伤赔偿协商无果,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共1万余元。
主办法官阅卷后,及时联系廖某询问相关情况。廖某对事实无异议,认为黄某也存在过错。法官见有调解可能,便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廖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损失共4500元,双方就此事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7月12日签调解协议时,黄某要求廖某当场给付赔偿款。临近中午,廖某提着一个大袋子来到法院,里面都是5角、1元、5元、10元的零钞,他说这是收入款。考虑到廖某小本经营的不容易,法官忙上前帮忙清点,半小时后清点完毕,一场纠纷随之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