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非法拘禁’案,公检法或遭司法管辖权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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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非法拘禁’案,公检法或遭司法管辖权质疑

2016年3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浙江桐乡籍商人朱欢林及司机沈东晖涉嫌非法拘禁安徽宿州籍商人从四军一案。该案自去年9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起,就遭遇了严重的司法管辖权质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朱欢林与被害人从四军在生意上有经济纠纷,为了能让被害人从四军还款,被告人朱欢林于2015年1月1日晚7时许,伙同被告人沈东晖及刘绍宽、张明芳在宿州埇桥区中山街被害人从四军商店内,强行将被害人从四军拉上被告人朱欢林驾驶的大众途锐越野车,并在车内对被害人从四军实施了殴打,后将被害人从四军带到浙江省桐乡市“瑞麒宾馆”内看押,在看押期间,被告人朱欢林、沈东晖等人强迫被害人从四军给家人打电话还款。2015年1月2日早上7时许,被害人从四军报案,被浙江省桐乡市公安机关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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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份犯罪指控,被告人朱欢林在法庭上并不认可,朱欢林称,从四军二年前拉走公司价值180余万元货物后,至今仅付20余万元,此后,人就消失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期间,经中间介绍人多方打听,转达将要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时,从四军怕吃官司,又施以圈套,强行发给公司库存了多年的一批劣质羽绒服,此后又杳无音信。在材料供应商多次催促要求三方见面,核对账目的情况下,我决定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同时下定决心要找到从四军核对账目、处理劣质羽绒服事宜。2015年1月1日,在长达2年之后,我们四个人,在宿州寻找十多天见不到从四军人影的情况下,终于当天晚上总算找到了从四军,经反复协商后,从四军同意跟我们前往桐乡对账。因此,带从四军到浙江对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

就朱欢林及司机沈东晖非法拘禁从四军一案,朱欢林家属表示,这是典型的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司法职权行为!在没有案件管辖权的情况下,将民事司法管辖的经济纠纷,当做刑事案件侦办、审判,从而达到强迫外地债权人放弃150万余元的巨额合法债务,为当地商人从四军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这么巨大的非法利益到手以后,从四军肯定不敢独吞!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案件从侦办到审判,有关办案人员肯定涉嫌利益输送和司法腐败!

针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被告人朱欢林的代理律师---北京中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玉祥表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所谓的朱欢林‘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均无司法管辖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所谓的“非法拘禁”地在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瑞麒大酒店,嫌疑人也居住在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因此本案的发生地、管辖地都应当是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

二、公安部,《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的受害人从四军第一次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公安分局埇桥派出所作笔录的时间是:2015年1月4日9时58分,而第二次在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崇福派出所作笔录的时间是2015年1月2日10时37分,且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是所谓的“拘禁地”、主要“犯罪地”,因此,本案的管辖权只能在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崇福派出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案的嫌疑人朱欢林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13年11月16日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判决书为证,因此本案正发生在服刑的缓刑期间,管辖权只能在浙江省桐乡市。

李玉祥表示,在接受朱欢林法律委托,并查阅所有卷宗后,就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在补充侦查期间又向埇桥区公安分局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建议埇桥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杯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浙江省桐乡市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在埇桥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辩护人就提出了书面管辖异议,安徽宿州埇桥区人民法院在明知自己没有审判管辖权的情况下,强行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律层面让人根本无法理解!

在被告人朱欢林提供的材料中,记者翻阅到有一份关于移交情况的说明的材料。文中表明,2015年12月25日,埇桥区派出所依据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5)埇检刑建字第86号,将朱欢林涉嫌非法拘禁一案卷宗移交给桐乡市公安局。桐乡市公安局认为该案件由检察院之间移交更为合适。故拒绝接受移送。

2016年3月29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据程序对此案做了两个多小时的详细审理,但因朱欢林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非法证据被除,暂时休庭。2016年5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依据程序对此案再次进行了审理,但当庭并没有宣判。当事人从四军及其家属不知什么原因,两次开庭均没有一人到场。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本报将对此案的进一步审理情况继续跟踪,并予以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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