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相恋偷领结婚证 弟弟反悔要求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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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相恋偷领结婚证 弟弟反悔要求判婚姻无效

据曲江法院介绍,原告陈某(男)与被告罗某(女)是表姐弟关系,即原告的母亲与被告父亲是亲姐弟。作为表姐弟的陈某与罗某,很小的时候就十分要好。正因为他们是亲表姐弟,对于他们平时的一些亲昵动作,双方的家人也没有在意,随着时间的发酵,他们的“爱情”更甚。

2014年5月20日,即将跨入而立之年的他俩,为表达“我爱你”的决心,背着双方家人特意选择了“5·20”这一天偷偷地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陈某与罗某偷偷领结婚证的事被双方的家人发现后遭到极力反对。

日前,表弟陈某以其母亲与被告罗某的父亲是亲姐弟,原、被告系表姐弟关系,自己和妻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为由诉至曲江法院,要法院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陈某与罗某的关系,是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情形。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宣告原告与被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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