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协警醉驾警车酿惨祸没人管,称钱已花到位
一派出所协警在无驾照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警车酿成交通事故,造成警车和被撞车辆起火烧毁,三人受伤。事故发生近半年后,肇事的协警非但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反还于6月7日,告诉受害者家属,该花的钱他已经花到位了,“李所长承诺此事由他来处理,叫我别管了”。对此,多名受害人及其家属认为“此明显是在挑战中纪委的反腐底线”,故而,以疾呼方式恳请中纪委和河南省纪检机关领导高度关注并督办此案,严惩违纪违法,为受害百姓撑起一片青天。
●凌晨案发:无照醉驾警车,大胆协警闯祸
今年1月30日凌晨2时许,在洛阳市孟津县锡海线与郑三线交叉口,发生一起协警无证醉酒驾驶警车追尾小轿车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烧毁、人员重伤。
据介绍,当时洛阳市吉利区居民高琳超驾驶牌照为“豫C-LU555”的长安福特牌小轿车正停在路口等红灯,一辆呼啸而来的牌照为“豫C-5703警”的小型普通客车,突然追尾撞击上来,猛烈撞击致使两车起火燃烧,火势迅速蔓延将两辆烧毁,事故导致车上三人受伤、其中一人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由于涉及到孟津县警用车辆,调查时孟津县本地警方须回避的原因,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出警对该事故进行了勘察认定,并做出了认定结论:肇事者名叫宋国栋(男,身份证号:410322199604184739),系孟津县公安局送庄派出所工作人员,牌照为“豫C-5703警”小型普通客车为送庄派出所警用车辆,宋国栋属醉酒后驾车,且无驾驶执照,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反映问题:县局领导“有人接的电话是保密的,没人接的电话是公开的”
据牌照为“豫C-LU555”轿车车主韦增平反映,事故发生后,高琳超等便打电话让其去参与处理事故,并前往看伤者马某。“1月30日凌晨4点左右,我们在附近的卫生院见到了送庄派出所的所长李岩波,李所长当时把我拉到了一边说,宋国栋是他们所里的协警,这事他一定会好好处理,让我们不要声张出去。李所长说‘如果事情闹大了,后果很严重,大不了我这个所长也不干,也不想给上级领导找麻烦’。这话听起来咋那么别扭,这是一个所长在做真诚表态吗?这不分明是在以威胁方式,在为肇事者遮掩罪行,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吗?”韦增平说:“随后,在我们不断与肇事方接触的过程中,领教了他们对该事故‘好好处理’的所有态度。”
据介绍,1月30日早晨天刚亮,李所长便打电话要求韦增平等人早上8点钟去孟津县会盟镇交警队等待,韦增平等去后等了几个小时,也不见一个人影,“快到中午时,他们又通知我们回家等候通知,让下午上班再来”。“当天下午,我们在会盟镇交警队做完笔录后,要求见公安局有关领导,并要求有关人员提供领导的电话,但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们领导的电话是保密的,一般不外泄……现在办事咋这样难,有人接的电话是保密的,没人接的电话是公开的”。
事故发生第二天,韦增平等受害人到孟津县公安局找领导反映情况,结果送庄派出所指导员一见面他就承诺会很快联系有关领导,尽快给个说法,说完就走了。韦增平说,中午时分,他们在无人搭理的情况下,看值班室办公桌上有值班领导的电话号码,就拨了过去,要求见面进一步反应情况,“电话那头领导说:‘我在外面吃饭,这个事情我知道,不用见面。’见这个领导这样的态度就说,对事故你们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否则我们就把这个事情实名发到网上去。这个领导说:‘我和你无冤无仇,你这是在威胁我。’我们作为受害者见领导反映情况的机会都没有,反倒成了我们威胁他了,天理何在?”……
●渴望公平:受害者家属疾呼中纪委领导关注
据悉,事故发生后,除了住在医院的受伤者收到3万元住院费外,受害方未收到任何来自肇事者宋国栋和警车车主(孟津县公安局)的赔偿。“此事至今过去将近半年时间,然而肇事者却仍逍遥法外,未做任何刑事处理,而对我们的报废车辆、人员受伤情况等该如何赔偿问题,也无人问津。前去咨询,警方只是交代我们要配合工作,让我们回家等待,如此而已。”受害人家属表示。
据了解,就在6月7日,事故的受害人家属给宋国栋打电话,问此事该如何处理,宋国栋告诉他们,该花的钱他已经花到位了,“我已先后给了李岩波所长8万元(先期5万,后期3万),李所长承诺此事由他来处理,叫我别管了(有电话录音为证)”。
而针对宋国栋的说法,6月9日晚,李岩波在接受受害人家属电话询问时否认收到了8万元,并说,他只收到了宋国栋5万元,其中3万他交给医院当住院费了……此案已由市局指定给新安县交警大队在处理(有录音为证)……
“中共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曾三令五申强调对司法的腐败现象要零容忍,然而,与该案件相关联的洛阳孟津县公安局的公安人员,却置上层指示精神于不顾,仍顶风违纪违法,甚至知法犯法,矫情抗法,有意酿造新的腐败,此明显是在挑战中纪委的反腐底线。”受害人的家属们因此大声疾呼:“恳请中纪委和河南省纪检机关领导亲自督办并高度关注此案,为受害百姓撑腰。同时,也能以此为契机针对司法机关警车横行、乱用等不良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活动。”(吉虎、关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