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试水干部创业容错机制 为敢干事者兜底
今年,一份1065字的文件让山东济南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份名为《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实质是“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文件明确了“除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外”,可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4个条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文件还提出“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
对于济南的干部形象和施政环境,这个实施办法犹如一石击水,极具深意。
“很多外地来的领导,都说济南的干部非常忠厚,但话锋一转,说比较保守……我们有些同志过于中庸,中庸是种境界,但是不能用中庸来掩盖平庸,无所事事不能说是中庸之道,是平庸之道。”4月29日,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在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大会上直言。
在王文涛看来,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重要制度保障。
不只是济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山东已有多地建立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并出台相关办法。“容错免责”能否真正为敢干事者“兜住底”?
容错免责与懒政追责“双管齐下”
早在2015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就已出台《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 庸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这被认为是山东首个建立干部容错免责机制的区域。
该区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九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为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使命。
“毫无疑问,这些新使命、新任务的落实,主要靠新区干部来承担。在这种形势下,怎样进一步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推动新区跨越发展的积极性,成为摆在新区党委面前急需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该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坦言。
据统计,仅201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就获批24个市级以上专项改革试点,其中国家级试点18个。
“新区党委意识到,调动干部积极性,一靠教育,二靠制度,而且要更多地依靠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为此,新区相继出台了‘给舞台’‘靠边站’‘容错免责懒政追责’等一系列办法措施。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干部作风的客观要求,更是新区建设发展的根本保障。”上述负责人说。
这份文件明确了7类免责情形,而其中几条无疑带有鲜明的“新区”特色,比如,为破解难题、推进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突破固有模式;积极、主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促进项目快办理、快开工;对历史遗留问题和职责不明确事项不拖不靠,想方设法解决等。
同样立于当地改革潮头的潍坊高新区也于今年3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鼓励 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的实施办法(试行)》。
在制度框架内,容错并非一味纵容
德州是山东继济南之后第二个在市级层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地方。相比济南出台的办法,《德州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将减责免责情形细化至8类,其共性是“因工作创新、主动作为出现的工作失误,不能有任何私利掺杂其中”。
然而,在制度框架内,容错并非一味纵容,保护也绝非庇护。
德州出台的上述办法明确提出,要切实把创造性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与不讲政治不守规矩、故意违背政策规定区别开来;把担当担责、创新创先导致的失误与盲目决策、以权谋私区别开来;把不可抗力、客观因素造成的损失与失职渎职区别开来。
“正确辨别失误过失与违纪违法的情形”同样被写入济南出台的办法,并将其具体界定为:“决不允许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在山东区县级层面,部分地方也已开始试水这一新政。淄博市桓台县、淄川区先后于今年2月、3月出台党员干部容错免责相关办法;济宁市任城区、枣庄市市中区也分别与今年4月和5月出台了相关办法。
在中央,该机制的制度框架逐步清晰。
今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如今,除山东外,浙江温州、绍兴、杭州,江苏泰州等地同样建立了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可以预计,今后将有更多基层政府参与探索这一新政。
容错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纠错
谈及容错免责机制出台的背景,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杰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的改革进入‘2.0’时代,改革难度和风险增大,改革者自身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加大,不确定性增强。同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过去开展工作的一些有效方法变得拿不准了,一些党员干部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会等待观望,有鉴于此,有必要建立改革的风险评估机制。”
在张杰看来,容错机制是介于激励和约束之间的举措,是改革的必然,有利于明确领导干部对风险的预期,使其具体施政行为有更清晰的把握,是对改革者的体谅、包容和保护。“改革总得有人先闯先试,经验必然包含一部分教训,也是有价值的”。
“目前,在一些地方,官员不作为、懒作为现象比较严重,对一些重大的民生项目、工程项目执行不到位、不给力,存在‘怕犯错’的思想。容错机制无疑是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举措。”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说。
竹立家反对将容错机制简单理解为“试错权”,“并非有意犯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他强调,容错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纠错,避免错误酿成更大后果,他由此建议各地出台容错机制时还应强化纠错机制。
“要看决策、执行等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然后进行弥补,也是对社会各方包括利益受损方及舆论有所交代。纠错本身也是一种决策行为,同样需要谨慎,要防止错上加错。”张杰说。
济南市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目前,该市纠错机制相关文件正在起草和完善中,将形成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一整套机制。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竹立家认为,这一文件的出台为容错机制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二者都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积极的行政行为”。
本报济南5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