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国有资产被侵吞 丹东岂能视而不见
1999年青城子铅锌矿破产关闭时,以资产量化安置1050名留在新企业的职工入股,组建了“丹东青城子矿业有限公司”。这1050名职工作为矿业公司的原始出资人,享有一切合法的股东权利(如今1050名职工已减员至867名)。矿业公司组建成立后,矿山生产有序进行,产值利润逐年上升,截至2009年,10年中采选矿生产保守估算(不算金银矿),铅锌矿开采量就达952万吨以上,产值达360个亿,应缴税额为72个亿。职工薪资也随着企业效益的递增而逐年增加。这样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2009年4月却遭受厄运,在原凤城市主要领导王某的授意下,矿业公司董事长郭万军及个别成员,将固定资产价值33.5亿元的矿业公司,以资源枯竭、资不抵债为由,以601万元定向募股的形式转让给矿业公司股东以外的郝德彪、姜复兴及其弟姜复佳,全体股东却一无所知。(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权力腐败致国有资产人为流失
为套取国有资产,在王某授意下,青矿领导采取压低储量,虚报负债的方式申请破产,将储量值千亿的国有企业走上了关闭破产之路。破产报告中称:“企业负债额为1.1亿,探明矿量仅有80多万吨,不关闭只能维持2900多人生存2-3年”。而实际青矿动产和不动产现值3亿,负债只有7千万,破产后,该矿资源并没有枯竭,破产时新建的一个银矿坑口(大地一号坑口)破产后仍持续扩大再生产,由于银矿产量逐年增加,矿业公司将日处理100吨的银矿选矿厂扩建升级到日处理200吨,并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又投资3000万新建一个日处理300吨的银矿选矿厂。实际从破产到2009年10年间,全矿七个坑口开采的铅锌矿石按保守量计算就已超过950万吨(不包括已开采的银矿石)。
作假瞒报,骗取国家安置费资金、克扣股东政策性补偿金。国家按青矿上报的破产清算表,一次性安置费下拨资金为4000万元。而本矿一次性安置买断职工,只发放2000万元,全民合同制职工补偿金没有足额发放,未发放部分本应视为职工已投资的股东资产却不翼而飞。高评估,低安置,(1)破产申报时资产评估为1.35亿元,破产安置时资产变成3200万元。(2)价值1亿元的大型选矿厂,(日处理量1200吨),评估仅为200万元。(3)价值300万元的3万吨硫化铁,未列入矿产评估范围去向不明。(4)矿业公司所属的大地三坑,是全矿职工集资创办的后续生产基地。在破产时也未列入评估。2007年矿业公司以1400万元将其卖掉(实际卖价是3700万元),资金流向至今成谜。(5)在上级资产评估组来矿之前,矿领导弄虚作假,责令供应科和各基层单位利用三天时间将库存的材料和备品、备件纷纷藏匿和作假账耗掉,仅此一项就累计侵吞400万元。
暴力掠夺国有资产由来已久
早在1997年姜复兴就与原青城子铅锌矿矿长姚鸿飞恶意串通,以每年象征性交纳12万元的超低价格,承包矿区年产值过亿元的青城子铅锌矿二道沟分矿及该分矿价值6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承包协议竟然约定,姜复兴生产经营期间的电费、设备维修费用均由铅锌矿负担。2000年初,矿业公司第一任总经理翁胜杰极力主张在姜复兴承包二道沟分矿合同到期后将该分矿收回矿业公司自主经营。此举引起姜复兴的极大不满,经数次威逼利诱未遂后,姜复兴指使其团伙成员姜复佳、王富龙、祖野等九人,趁翁胜杰到沈阳开会之机,将翁挟持到一家宾馆后对翁轮番进行暴打成重伤,并持刀恐吓说“再要收回二道沟分矿就将你弄死”。翁胜杰被迫续签了姜复兴承包二道沟分矿的合同。
2000年丹银公司生产的金精粉十分畅销,姜复兴兄弟见有利可图,便几次找到该公司的经理张伟欲赊购金精粉不成,遂命其团伙成员王富龙、祖野趁张伟在青城子欣浪酒店(现改名为金龙大酒店)吃饭时,闯入包房内对张进行殴打。随后,姜复兴命手下强行拉走了丹银公司价值70余万元的金精粉。姜复兴依仗当地主要官员为其充当保护伞,2000年8月,姜复兴通过亲信董事长赫荣清,以25万元的超低价格承包了年利润5千余万元的南山分矿。该承包合同约定南山分矿的探矿费用30万元由矿业公司负担,姜复兴兄弟占有南山分矿25%的股份。南山分矿生产出的矿石必须销售给矿业公司的选矿厂,姜复兴在该条款履行中对矿业公司买矿科的工作人员进行威逼利诱,将废石按照高品位矿石加价卖给矿业公司,最后竟然发展为直接空报车数,而南山分矿生产出的高品位矿石也没有按合同约定供给矿业公司的选矿厂,姜复兴、姜复佳擅自将高品位矿石全部运回自家的选矿厂。2006年春节期间,当地居民王晓东意欲与姜复兴、姜复佳争夺南山分矿的经营权而招致杀身之祸,2006年农历正月十三日晚,姜复兴指使其手下12名打手在青城子镇后大房街8号楼设伏将王晓东刺杀,案发后,幕后的姜家兄弟仍然逍遥法外。
2004年在时任矿业公司董事长赫荣清的纵容下,姜复兴及其手下又将魔爪伸向了矿业公司榛子沟分矿的240通风井。该通风井是井下工人的呼吸保障,根本不顾众多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对该通风井进行疯狂开采达一年之久,掠夺矿业公司矿石价值千余万元。
2006年初姜复兴、姜复佳兄弟为达到与矿业公司合作成立冶炼厂的目的,姜复兴威逼矿业公司进行了无记名投票,结果是99%的股东反对与姜家兄弟进行合作。姜复兴遂指使时任董事长卢群芳与其前任董事长赫荣清,在未召开股东大会、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股份的25%(599万元)划拨出来与姜复兴合作成立兴飞冶炼厂(现已更名为佳政冶炼厂)。冶炼厂成立之初,姜复兴出资601万元,矿业公司出资599万元,由姜复兴出任董事长。该冶炼厂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矿业公司董事长卢群芳又隐瞒股东擅自追加600万元。使矿业公司的总投资达到1199万元,相对于姜复兴投资的601万元占有绝对优势,然而姜复兴却仍持有冶炼厂51%的股份,矿业公司仅占冶炼厂35%的股份,冶炼厂成立后的两年时间里,以每吨低于市场价格近万元的价格收购矿业公司生产的优质铅精矿,致使矿业公司每年损失达6000余万元。为建电解车间,原时任凤城市主要领导的王某为其到南方招商引资2亿多元,直至王某出逃美国,姜氏兄弟才把一个无环评的佳政冶炼厂送给了矿业公司。
郝德彪(海城市诚信集团董事长)早在2006年就曾与矿业公司董事长赵全维商谈以九亿元收购矿业公司,遗憾的是,收购事宜并未达成。心存不满而后,2009年与原凤城市主要领导王某达成默契,在王某暗中操控下,得偿所愿以超低价格收购了矿业公司。
施展淫威手段强行收缴股权
2009年4月8日姜复兴与郝德彪,在未征得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以601万元的超低价格强行接管矿业公司。据股东代表反映;转让期间,郝德彪、姜福兴为了防止股东反对转让,采用电话、短信对30名股东代表进行恐吓、威逼、责令股东们同意转让。赫荣清、郭万军(矿业公司时任董事长)电话通知40多名公司各部门领导到公司会议室开会,郝德彪在会上向与会者宣布:“我郝德彪、姜复兴是政府派来的,我俩以601万元定向募股进入矿业公司,我任董事长,姜复兴任副董事长,郭万军任经理,郝荣清任党委书记”。话毕,郝德彪、姜复兴在其打手的助威下,强迫让与会代表举手表决。于是,总价值超过仟亿元的国有资产和股权的矿业公司就以这种强盗方式转让给了郝德彪、姜氏兄弟。有了王某这个保护伞的全力支持,郝德彪、姜复兴、姜复佳更是有恃无恐,为了压制异议,2010年3月初违法选举,郝、姜内定为指定候选人,再用其亲信人员选举郝德彪、姜复兴为正副董事长,至此姜复兴成为矿业公司实际操纵者和控制人。2010年7月间,以探矿为名增资扩股,郝德彪、姜氏兄弟以3800万元强行入股矿业公司使公司的股份扩充了3800万股,使矿业原始3268万股严重受损,经营期间多次恶意套改工商档案,使95%以上股东股权不复存在。2009年至今,郝德彪姜氏兄弟经营期间掠夺矿业公司的经济价值百亿之多,可95%以上的股东们股权无分文收益。(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隐患重重屡触安全红线
姜氏兄弟指使手下干将夏福林在云山村私存炸药3500公斤。2013年4月份被举报,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幕后受益人和指使人却逍遥法外。郝德彪、姜氏兄弟经营期间,安全管理混乱,造成死亡事故8起多,重伤63起,更不可思议的2014年7月初榛子沟分矿在安全大检查时矿长助理刘波被炸的粉身碎骨却成了一个悬案,至今未解。
诉求未解屡遭打压
从破产关闭到非法转让,股东代表多次不间断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提交有关侵吞国有资产证据材料均石沉大海。
2009年4月收购之初,青城子矿业公司董事长被强行更换引发了全体股东的强烈反对,矿业公司停工、停产、停业达一个月之久。全体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派出代表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尊重全体股东的意见,停止股权转让、变相侵吞国有资产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009年5月,股东代表与凤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话,要求按照丹东市委作出的《停止该非法转让行为的决定》,处理矿业股权问题,要求郝德彪等退出矿业公司。然而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原凤城市委主要领导王某乱用公权力,擅自动用警力对股东代表进行打压,股东代表随时被秘密带走,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全体股东承认其不合法的股权转让,无条件的立即开工生产,此要求遭到了股东代表的严词拒绝。为达到目的,遭气焰嚣张、披着政协委员外衣郝德彪、姜复兴采取了恐怖行径,四十几名社会人员进入矿业公司办公大楼内,表面上充当保镖,却时时威胁着股东们的生命安全。在矿业公司股东代表两次到凤城市政府、三次到丹东市政府、两次到省信访局反映诉求无果的情况下,400余人被迫集体进京反映诉求,丹东、凤城两级政府动用大量警力在进京途中进行拦截阻止,凤城市某主要领导对反映诉求的股东进行威胁,要求股东在保证书上签字,否则刑拘……。(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加强法治建设应违法必究
作为丹东青城子矿业有限公司被低价转让的主要幕后操纵者,原凤城市主要领导王某,2015年9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但其主政期间在丹东青城子矿业公司转让过程中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违规问题至今尚未查实纠正。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其背后的主要根源在于党政及企业的主要领导,权力失去制约,没有得到有效监督,一言堂,丧失党性和宗旨,私欲膨胀,把国企资产当成私人财产进行支配,为自己“牟利创收”,我们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能够有所担当,彻底核查青城子矿业公司转让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态度,依法追究恶意串通侵吞国有资产的相关责任人。追回被侵吞的国有资产,还原1050余名股东被蒸发了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还股东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对于本事件的最新进展将持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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