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仍处于网络版权矛盾高发期 音乐侵权数量较大
●网络视频保护状况大幅改善
●网络版权民事判决增两成多
●刑事打击力度加大形成威慑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张贺)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26日在京召开。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会上指出,尽管我国版权保护大环境持续改善,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版权矛盾纠纷高发期,保护知识产权将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会上发布了《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2015年全国共有2118件网络版权相关的民事判决,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长28.3%。《报告》指出,网络音乐领域的版权纠纷数量较大,是法院审理网络版权案件的重点。2015年各级法院审理的网络音乐民事案件数量为687件,取代往年的网络视频案件,成为2015年网络侵权案件最多的类型,占整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数量44%左右。
与网络音乐相比,2015年网络视频侵权案件数量急剧下降,2015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网络视频侵权案件为291件,占所有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18%,较2014年减少26%。这直接反映出2015年网络视频正版化的加速。尤其是在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的16家视频网站中,有10家涉及侵权纠纷,涉案累计仅为30件,比去年下降65%,显示出2015年网络视频行业版权秩序的良好态势。
在其他类型的侵权案件中,网络文学217件,占比14%,是去年同类案件数量的2/3;图片作品的案件数量为380件,占比24%左右,与去年同类案件数量大致持平;网络游戏的案件数量再次递减,仅为4件,占比可忽略不计。
《报告》公布了2015年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地域分布情况。从审理法院来看,法院地域分布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是湖北省、北京市、广东省。统计发现,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湖北省、北京市和广东省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比例总和占到地方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半数。
《报告》指出,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络版权案件中作用突出,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成效初显。2015年由各地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共计287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59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46件,广东省知识产权法院123件,分别占当地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16.5%、33.5%、39.5%。各地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成立以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审结了一批疑难、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案件。
《报告》指出,2015年司法机关加大对网络版权的刑事保护力度。据统计,在已公布的有关侵犯网络著作权刑事犯罪的案件中,案件类型包括网络游戏、网络视频和网络文学,近半数的案件罚金在20万元以上,最高罚金达170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