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两名国土局干部慢作为致重点项目延误百余天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湖北某县政府督办的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手续,因两名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慢作为被延误100多天,在被定性为慢作为后,二人被问责,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月24日,省纪委推出“每周一案”第25期。本期讲述,2015年11月13日,某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办理该县一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手续,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某某参加会议。李某某以未收到县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为由,导致该项工作一直未能启动。
无独有偶。2016年1月27日,在县政府的督促下,县国土资源局将该事项交由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二级单位)办理。但由于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主任薛某某统筹不当,办理事项继续被延误。
4月5日,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督办项目进度,发现县国土资源局历时144天(101个工作日),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任务的问题,随即决定由相关部门对县国土资源局实施问责。
此后,县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和李某某、薛某某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两人分别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该单位及两名直接责任人2016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通报曝光。
省纪委方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延误项目进度,表面看是犯了“拖延症”的小毛病,其实质是不作为、慢作为。